童樂居虐兒案職員認37罪 以鞋打臉多番掌摑 警誡下稱失控犯案

撰文:朱棨新 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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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爆出虐兒醜聞,多名職員被控。其中46歲女職員昨已承認12項虐兒罪,今(10日)再在區域法院承認另外37項虐兒罪,涉及125次事件,至少22名幼童受虐。案情指,被告除了多次掌摑、拉扯幼童頭髮外,更曾以鞋打臉、屈曲手指腳指、圖強行把飲料倒入口中、用衣服或毛巾鞭打等方式虐待幼童。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案發時犯案是因為情緒不穩、失控、發怒,或為懲罰兒童。案件押後至其餘不認罪被告案件審結後,再處理求情及判刑。

被告趙詠茜(46歲),昨就一宗涉及16被告的案件中承認12項虐兒罪,她今再就本案承認37項虐兒罪。案發於2021年10月至12月間,涉及125次事件,至少22名介乎1至3歲的兒童受虐。

案情指,趙自2019年2月開始在童樂居工作。警方於2021年12月接報,經調查後發現407宗虐兒事件。

涉及男童B共37次事件

就趙是次承認的控罪,其中38次事件是虐打男童B,如某次B在活動室看電視時,趙突然踢他頭部和面部,令他頭部向後墮。趙其後又拉扯B的衣服和頭髮,使他頭部晃來晃去,且痛苦叫喊;翌日下午在活動室,趙又突然提起B再摔到地上,拉扯B的頭髮,並反覆拍打B的頭、面部以弄哭他。趙接著又擘開B雙腿成一字馬,來回拉扯B,掌摑及扭他的左耳。此外,趙另在不同的情況下,多次對B施以掌摑、扯頭髮、執著衣背拖行數米等虐待行為。

至於涉及男童A的虐待事件則有14次,趙曾大力屈曲A右腳腳趾約7秒,見A看似因而哭泣時,又推他致其頭部撞向嬰兒床邊;趙又曾反覆拉扯A頭髮數次,見A用手掩著頭後,她又拍打A頭部和踩他腳。趙另曾多次掌摑、扯頭髮和拍打A的身體各處。

此外,趙曾手執女童C的衣背,將她從三輪車提起離地半米並放到花槽內,後來再摔她到地上;抓著男童D的頭髮後將他放回便盆,令到他頭部撞到混凝土牆並大哭;用衣服大力鞭打身份不詳兒童的頭部。

被告曾用女童V的鞋 打對方的臉三次

案情亦指,趙先後用左右腳的鞋擲向男童G,擊中其左腳,在場一名兒童拾起趙的右鞋,拿回給趙,她便再用鞋擲G,再擊中對方左腳。趙另曾用鞋擲G的背。此外,趙曾抓著女童H頭髮的和左臂,舉起她「揈」,繼而把對方扔到嬰兒床上。

此外,男童Q拒喝飲料時,趙嘗試把飲料倒入對方口中;她亦曾把拉起女童S的右腿至頭上方,然後伸展17秒。再者,當女童V哭泣,趙脫去對方的右鞋,以鞋抽打她的面三次,再脫去V左鞋,穿在她的右腳。

趙於2022年12月被捕,她在錄影會面中透露,自己已婚並育有兩名女兒。她承認犯案,並解釋因案發時情緒不穩、失控、發怒,或在懲罰兒童。

案件編號:DCCC14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