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女職員認11罪 多次擲童落地墊 掌摑如廁訓練的小孩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爆出院內職員涉虐兒醜聞,警方翻看院內的閉路電視後,起訴逾卅名職員,其中一名56歲的女職員,今(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當中涉及6名1至3歲兒童,其中一名2歲男童曾遭被告暴力對待11次,包括在男童看電視時踩其面,又試過在如廁訓練時掌摑男童,被告又曾把多名幼童抽起或抬起,再把他們擲落地墊。法官把案押後至6月26日判刑。

6名受害兒童僅1至3歲

女被告陳麗娟(56歲),原被控1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她承認其中11罪,餘下2罪則獲法庭存檔。控罪指她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在童樂居虐待兩歲大的男童L、一歲大的男童R、兩歲大女童C、三歲男童A、兩歲男童B、兩歲女童B,及數名身份不詳兒童。

女被告陳麗娟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於1988年起成為註冊幼兒工作員,1989年開始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案發時至少對6名幼童作出虐待行為。

男童B看電視被踩面

針對男童B的共有11次事件,包括被告穿著波鞋踩向正在看電視的B的臉及右臂,然把他按在地上約20秒;又曾用右腳踢男童B胸口一下,再用手從其頭部後方用力推向一邊;又曾試過用雙手猛烈地搖晃躺在嬰兒床的B,並拉直B左臂使他撞向嬰兒床的木框,再掌摑B面部及抓B的頭髮。

如廁訓練時遭掌摑

被告又曾將一名兒童及B扯近她,之後又反覆用力把水樽撞向B口,又拉扯及搖晃B,令B的頭部撞牆;她又曾用右手執起B恤衫後衣領,拉著B步行約5米,然後大力把B擲落地;被告更曾在洗手間進行如廁訓練時,兩度大力捏B的左面,及猛力前後拉扯B,又掌摑坐在便盆上的B,大力向下按他頭部,又捏B的右臂及扭他右腕等。

曾將男童A舉起並拋落地墊

針對男童A則有3次事件,被告曾用右手提住正在地上爬行A的左臂拖拉,把他向橫抛往一邊,使其失去平衡跌在地墊上;被告又曾突然捉住A雙臂將他整個人舉起,再大力把他拋到地墊上,並穿著波鞋強行跨過身前的兒童,其間右腳撞到A的頭部及身體;被告另曾在活動室雙手提住A雙肩前後搖晃,用右膝壓向A左大腿内側,並把他按在地墊上,及拍打A左邊兒童的頭部。

捉住男童L雙腋將他抬起再拋向地墊

至於針對男童R、男童L及女童C的則各牽涉一件事件,指被告曾執起坐在電視機前的R的衣領,將R整個人扯起在半空中,再扔到地墊上;被告在活動室內捉住男童L雙腋抬起他,並行向活動室角落,之後又把L抛向地墊,令L向後跌落及頭部撞到地墊。被告其後脫掉L的右鞋又替他穿上,並單手拉着L左臂,猛力將躺在地墊的L拉起身。

抽女童C左腿令其跌倒

被告又曾用故事書拍打女童C面部一下,令其頭部及上身猛然向後傾,撞到櫃門。數分鐘後,被告又捉住C左腿猛烈地拉近自己,C因而向後跌,頭部因而撞到没有鋪地熟的地上。被告之後把水樽撞向C面部,又拍打C面部一下。

捏兒童面部數秒

另有5項控罪是針對不詳兒童的虐待行為,包括被告在活動室內突然用左手推一名兒童的頭部後方,令到對方向前仆到在地墊上;用雙手拍打一名兒童的右腿,並捏該兒童的面部數秒;兩度執起一名把頭埋在大腿的兒童的衣領往後拉,導致對方失平衡往後傾等。

院舍情況最壞時1人照顧23童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從事幼兒工作多年,一直謹守崗位,她亦清楚應該要盡心盡力保護兒童,亦有她曾照顧的兒童及家長為她寫求情信。然而面對院舍人手不足,她原要一人照顧8童,至最壞情況要照顧23人,加上疫情影響,孩子們都不能外出,或令被告在這情況下做錯決定。

律師又指,被告也不能原諒自己,並第一時間決定認罪,更曾想放棄辯解,經律師鼓勵才求下求情信,她希望社署會關注幼兒工作者情況。律師指工作情況或導致被告未能管理情緒。

案件編號:DCCC 54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