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兩周年|調查揭四成租戶仍無書面租約 數業主違規十宗罪

撰文: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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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支援連線今日(20日)發布調查,分析劏房租管實施兩年在即,居民受保障情況及劏房戶租約的違規情況,結果發現,近四成劏房租戶仍未有書面租約 ,並羅列出業主涉削弱劏房戶權益的「十宗罪」,包括欠租超過15天,業主即有權截水截電等違規條款。

組織建議,修例強制採用書面租約、盡快設立起始租金、加強執法巡查違規劏房、統一規管所有劏房租賃。

劏房支援連線今日(20日)發布調查分析劏房租管實施兩年在即,居民受保障情況以及劏房戶租約的違規情況。(洪芷菁攝)

近四成劏房租戶仍未有書面租約

劏房支援連線於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4日以問卷形式進行調查,對象為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居民,當中九成多居於劏房,亦於2023 年3月至9月期間收集超過239份已簽訂的劏房租約作研究,分析各種違規情況。

調查共收到217份來自東區、九龍城、油尖旺、深水埗、觀塘、葵青、荃灣等劏房戶的回應,發現沒有書面租約的受訪住戶超過四成(43.72%),普遍面對租期不清晰及無法打釐印的情況,難以保障自身權益;當中近一成(8.37%)為口頭租約,其餘三成多(35.35%)沒有簽訂租約(舊租約過期,但未有訂立任何新書面/口頭租約)。

關注基層團體力陳無良業主十宗罪。(洪芷菁攝)

調查揭無良業主違規「十宗罪」

連線表示,在《租務管制條例》實施後簽訂的租約,有七成(69.49%)為兩年期的合約,其餘三成則未按法例規定訂立租約,涉嫌違反《租務管制條例》。連線歸納共10項違規條款,包括欠租超過15天,業主有權截水截電;將租客物品清出、政府收樓或租客違反條款;租約自動作廢等。

連線亦指,有違規租約並沒寫明水電費收取方式及註明必須出示證明;租約包含水電費、煤氣或石油氣及通訊服務以外的雜費;印花稅需由租戶承擔;租約沒有顯示兩年租期,次租期續租及調整租金水平的限制;沒有說明業主的維修義務,或將所有責任轉嫁租戶;沒有顯示租約打釐印後30日內需交予租客,以及60日後需交租賃通知書及租約沒有顯示業主地址,租客退租無法通知業主。

連線強調,這些具有錯誤條款的違規租約,會直接削弱劏房戶的權益,令租客沒有得到條例應有的保障。

劏房面積愈小租金愈貴

連線又指出,調查顯示現時面積較小的劏房單位租金比往年更貴,75方呎以下及215方呎或以上劏房,呎租差距更由兩倍增至兩倍半。租客繼續面對兩難的情況,就是沒有錢租住更大空間,只能租住空間狹小單位,但租金的負擔卻愈來愈重。

連線續指,即使在疫情的打擊下,部分劏房住戶仍面對加租的情況。現時《租務管制條例》只限制受規管的續租租約(次租期要約)的租金調整幅度,要按租金指數雙幅釐訂,加租上限不能高於10%,但欠缺「起始相金」,不能限制首租期的租金水平,也不能保證首租期及次租期的四年租約完結後,業主不提高該單位的租金再出租,變相劏房單位可以大幅加租而不受規管。

連線建議,政府修例強制採用書面租約、盡快設立起始租金、加強執法巡查違規劏房、統一規管所有劏房租賃、簡化租約範本,立法強制業主使用標準租約及加強監管地產代理。

獨居於西灣河、一個面積約65呎的劏房戶、東區居民關注組何女士表示,該劏房業主沒有與她簽訂書面租約,即使她曾提出要求簽書面租約,業主卻愛理不理「鐘意就住,唔鐘意就搬啦。」

何女士表示每月租金4,000元,另外需繳交水費為80元,電費則每度電 1.8元,以及最近幾年新增80元「雜費」,但業主沒有解釋新增「雜費」的原因。

她稱每日用水量少,用水主要在於一日洗澡一次及一日最多沖三次廁所,「有乜可能一個月八十蚊水費?冇煮飯冇洗碗,全部係即棄餐具。」

現居住於葵涌區劏房的吳女士(右一)表示,之前從其他劏房搬出時遭業主扣起約五千多元的押金不還。

現居住於葵涌區劏房的吳女士表示,之前從其他劏房搬出時遭業主扣起約五千多元的押金不還,她嘗試追討卻發現租約沒有打釐印,如要循法律程式追討至少需時半年,更可能會承擔沒有打釐印的罰款近6,000元。未免麻煩,她決定與業主協商,最終僅追討得三千元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