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的鄧棨然 認曾討論製汽油彈擬國慶使用 認罪候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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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偷渡離港前,涉嫌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等物,原被控1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他今(22日)在區院法院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判刑。案情指,鄧與其他同案被告曾在一個Telegram群組內,討論如何製造汽油彈,並擬在2019年的國慶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

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告鄧棨然,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個單位內,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機油等。鄧另因偷渡離港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該案將於1月24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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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回單位時被警截查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上10時半,警方在金樂大廈地下大堂截停鄧和同案被告鄭進。鄧當時手持兩個以長褸包裹著的油泵,鄭進剛攜有涉案單位的智能匙卡。警方進入涉案單位時,被告鄭子豪在其中一個睡房中,被告李威龍和廖子文則從房間爬出窗外並逗留在該單位外牆窗台位置,直至稍後時間分別被救回安全地點及被拘捕。

單位內有製汽油彈裁料

警方在單位內發現有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 、製造汽油彈的材料和部件放置在顯眼的位置,包括21個玻璃樽、4.07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機油、332克鎂粉、25克鋁粉、14個打火機等,儼如一條生產線。單位內另發現一部無線電通訊器具、多個護眼罩及防毒面具等。

2019年9月30日警方到灣仔搜查拘捕時,有人逃出窗外。(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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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群組討論在安全屋製汽油彈

警方其後檢驗鄧的手提電話,發現鄧與同案另外4名被告在Telegram群組的對話,顯示他們最遲在2019 年 9 月初謀劃在其中一間「安全屋」製造汽油彈,並落實於同月30日在涉案單位製造汽油彈,以供其他人在包括10月1日擬舉行的公眾活動中使用。

曾商討測試成品及投擲者名單

至於鄧與其他被告的單獨訊息對話則顯示,鄧曾指示鄭子豪購買製作汽油彈的物料,並於案發當日帶鎂粉和鎂帶到涉案單位;鄧曾與鄭進商討「實地測試」的細節,鄧稱將會確定負責投擲汽油彈的人的名單;鄧與李威龍討論是否製造以汽油或鎂為主要燃料的燃燒彈等。

法醫指燃燒裝置能引致嚴重灼傷

政府法證化驗師的專業意見認為,以該單位內的易燃液體及材料部件,足以供製造約16枚瓶頸附有火芯的汽油彈。高級法醫則認為燃燒彈或燃燒裝置能引致嚴重的熱灼傷 ,並對人身造成痛苦和長久的傷勢,及其發出的熱力和有毒氣體能夠對呼吸系統造成嚴重影響。

同案4名被告,鄭進(34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8歲,廚師)及廖子文(19歲,學生)早前承認同一控罪,分別被判囚27至38月。

案件編號:DCCC 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