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名「12港人」鄧棨然返港後首出庭 需申請法援 案11月再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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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3年前偷渡離港,途經內地水域被捕,並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囚3年。鄧棨然昨(22日)在內地刑滿出獄,他離港前涉灣仔單位藏汽油彈案被控,被遺返回港後直接移交香港警方,成為最後一名移交的「12港人」。鄧今(23日)被解至區域法院應訊,並處理依令緝捕歸案程序。辯方並無保釋申請,法官准案押後至11月2日再訊,以待被告申請法援、查看文件和索取法律意見等。

鄧棨然涉嫌在2019年在灣仔單位藏汽油彈而遭起訴。他在2020年,聯同李宇軒等11名港人乘快艇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其中10人已先後被押送回港,部份已認罪並判刑。鄧因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囚3年及罰款2萬元人民幣,直至昨日才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DCCC 323/ 2020

被告鄧棨然今由警車押送至區域法院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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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棨然被移交香港警方後的情況。(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