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FB留言稱殺鄧炳強 官稱鼓吹暴力一點不能多 判囚5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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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保安員在林卓廷Facebook專頁留言稱:「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他被捕後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受審,自辯時重申留言只是「發嗡風」,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雖然被告的言論或未即時產生嚴重襲擊行為,但案發時正值紛亂的時期,故「這些暴力的鼓吹,一點都不能多,一點都不能讓它蔓延」,判被告入獄5個月。

被告周健國(52歲,保安員),被控於約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

被告周健國。(朱棨新攝)

36小時內刪除沒進一步激化網民

法官李慶年判刑指,被告並非名人,他在Facebook留言的回應亦很少,更有網民於約4小時候後留言指被告可能違反國安法。另被告的留言似乎是單一帖子,在不足36小時內刪除,沒有進一步激化網民。

被告未提具體計劃及如何行事

李官續指,雖然被告案發時明顯是受到林卓廷的帖文影響,但不能說成他沒有主動發出留言。因為林的帖文只提及黎智英被捕,被告的留言則是帶有煽動暴力的鼓吹。被告雖煽惑他人襲擊警隊及警總,但未提及具體計劃如何行事,煽惑言論較為概括。

當時不同平台有以暴易暴主張

李官又指,即使被告的煽惑言論可能沒有即時產生嚴重襲擊警隊或警總的行為,但當時正值紛亂的時期,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以暴易暴主張,便會助長這些暴力的氛圍。李官強調:「這些暴力的鼓吹,一點都不能多,一點都不能讓它蔓延。」

快刪除終止傳播力

李官最後考慮到,被告雖使用傳播力快和廣闊的社交媒體犯案,但留言又很快被刪除,終止其傳播力,加上被告過去一直奉公守法、重犯機會不高等,判被告囚5個月。

被告在林專業的貼文下留言

案情指,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2020年12月2日在Facebook發文提及黎智英被捕消息。被告翌日在帖文下留言:「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 ,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同日,被告再留言:「香港人太斯文了,不可能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 ,由其是中共」。

被告被捕後稱對香港現象不滿及憤怒

被告於同月7日被捕,警誡下稱因認為黎智英是被政治檢控,對香港現象不滿及憤怒,才會在一時衝動下發布相關留言。但他又稱,所謂「以暴易暴」只是指「燒下垃圾桶」,以對政府構成壓力。而若有人留言想衝入警總斬殺鄧,會出言勸阻。

案件編號:DCCC 4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