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禁錮男子 舞台技術員罪成 官稱不能推卸社會氣氛囚4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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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31」事件,一對男女被指當晚在太子站內,夥同他人禁錮疑為休班警員,並要他刪片,被控非法禁錮罪。他們否認指控,當中男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求情稱案發時受到社會氣氛影響,並因相信該名休班警傷及他人,才禁錮他。案件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志輝指事主欲離開時,被告首先將他拉回來,又用手攔住阻止他離開,可見被告參與程度絕不輕微,並指被告作為成年人理應懂得分辨違法之事,不應將所有事情推卸給當時的社會氣氛,考慮後判他入獄4個月。

被告屈君鵬(27歲,舞台音響技術員),被指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與其他人,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將他禁錮。同案女被告梁靜雯(23歲,學生)一同受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曾發生激烈警民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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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搭事主肩膀無使用暴力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並無預謀犯案,因誤以為事主做了傷及他人之事,才會加入禁錮人士,其間亦僅搭了事主肩膀,沒有使用武力,禁錮時間也只涉數分鐘,事主未受心理影響,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陳官判刑時指,非法禁錮是相當嚴重的罪行,根據上訴庭案例,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禁錮時長、地點及參與人數。本案發生在公眾地方,雖然現場人多,但實際禁錮事主的只有數人,從被告出現直至事主獲准離開,中間只歷時數分鐘。

現場人士威迫事主刪除手機影像

但陳官認為,當時不斷有人以粗言辱罵事主,從片段可見現場群情洶湧,不斷威迫事主刪除手機影像。事主欲離開時,被告雙手把他拉回來,並站在事主面前,期間又搭住他的肩膀、用手攔住阻止他離開等,可見被告參與程度絕不輕微。事主別無選擇,只能順從禁錮者要求,否則無法離開,自身安全亦會受影響。

官稱成年人應能分辨違法行為

被告罪成後向感化官表示,案發時收到社會氣氛影響,並誤以為事主傷害了其他人,才會禁錮他。陳官則指假若事主當時真的這樣做,在場人士必然會報警,而非要求他刪除照片,又指被告作為成年人理應懂得分辨合法與違法行為,不應將所有事情推卸給當時的社會氣氛。陳官考慮本案所有因素後,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判被告入獄4個月。

案件編號:KCCC14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