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接待員在油麻地站管鐳射裝置 官信已重整生活 判囚3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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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太子站831事件,多人事隔近4年後仍續有被檢控。其中一名29歲接待員,當日竹竹丟在油麻地站被搜出管有3支鐳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武罪。他早前認罪,求情稱母親不幸患末期癌症,冀在餘生盡孝子責任。案件今(29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接納被告過往背景良好,案發後4年間已重整生活,並努力工作應付母親龐大醫療開支,案中亦無證據顯示他曾使用鐳射筆,判他入獄3個月。

被告蔡朗賢(29歲,接待員),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油麻地站大堂,管有3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2019年8月31日晚,示威者與警員曾在太子站內發生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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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希望能盡早重投社會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他向感化官表示,案發當日見到大批年輕人上街示威,出於擔心而到現場。感化官撰寫報告時,亦多次提及被告有悔意,他明白本案無可避免地會影響到家人,這是他最感後悔的地方,希望法庭輕判,讓他盡早重投社會。

官接納本案與被告良好品格不符

裁判官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是一個相當盡責的兒子,其父因有斜視無法再做的士司機,母親不幸患癌而要長期接受治療,被告需帶母親覆診,亦要承擔相當龐大的醫藥費。裁判官接納,本案與被告良好品格不符,亦是其人生中最大污點,使用了錯誤且違法的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及對施政、警方處理手法的不滿。

事隔4年被告已重整生活

裁判官同意,案發距今已隔4年,雖明白檢控延誤並非控方故意造成,但這段時間被告亦已重整生活,努力工作照顧家人,應有合理期盼不會被起訴。案情顯示,當晚大規模事件主要在尖沙咀一帶發生,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及旺角站進行快閃違法行為,但被告是在油麻地站被捕,其時衣著容易辨認,並非一般示威者常見裝束,可見他不是存心打扮。

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鐳射裝置

裁判官續指,本案控罪明顯嚴重,被告攜帶3支介乎2至4級的鐳射筆,但他當日把鐳射筆存放在背包裡的一個原裝盒內,並非打算隨時取出使用,亦沒有證據顯示他當日曾經使用,考慮到被告行為沒令任何人受傷,亦沒造成財物損壞,判被告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KCCC14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