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6人認罪 原派槍手現場亂槍掃射 計劃要殺盡在場警員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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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屠龍小隊」涉計劃在一次港島區遊行放炸彈及殺警,隊長黃振強承認透過Telegram募捐並收400萬外,黃與另5名有份參與計劃的人承認包括串謀謀殺等多項罪名。案情透露該小隊2019年8月成立,宗旨是不惜用極端手段甚至犧牲,都要「以武制暴」,保護「手足」,並要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他們用了約4個月時間籌備及計劃在同年12月8日行動,期間除安排成員受格鬥及恐怖主義的訓練外,亦安排「槍手」當日在現場亂槍掃射,並要「殺盡」或最少射殺「十個八個」警員,並要搶走警槍自用。後來行動因成員被捕而夭折,該名「槍手」事後在大埔被截獲被捕時,曾向警員開槍,最終被警員制服。

被告蘇緯軒在大埔被拘捕時,曾向警員開槍。(Facebook網民Kevin Leungevin Leung影片截圖)

黃及吳準串謀謀殺罪存檔

6名被告中,黃振強(22歲,無業),及吳智鴻(24歲),承認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吳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人面對的串謀謀殺罪,及黃獨自面對的管有爆炸品罪,則同獲法庭存檔。

蘇承認串謀謀殺及使用槍械等罪

另4被告:蘇緯軒(19歲,補習教師)、彭軍壕(33歲,無業)、蔡凱明(21歲,倉務員)和陳玉龍(28歲,維修技工),在交付程序中已表明認罪。蘇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共3罪;彭軍壕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蔡凱明承認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罪;陳玉龍則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彈藥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兩罪。

另兩名與事件有關的被告張俊富及鍾雪瑩,早前已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

被告蘇緯軒在大埔被捕時曾向警員開槍。(詳看下圖)

荃有示威者被追打後成立屠龍小隊

綜合4人承認的案情指,屠龍小隊於2019年8月初成立。事源於當年8月荃灣有示威者被追打,黃和TG群組成員決定報仇,並成立屠龍小隊。該小隊的宗旨是,要用端手段,不惜犧牲都要「以武制暴」保護示威「手足」,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黃振強被隊員推舉為小隊隊長,曾代表小隊接受《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訪問。

吳及彭原屬另一激進組織

吳智鴻、彭軍壕則為另一激進反對派組織成員。黃和吳其後在Telegram群組中認識,並串謀策劃意圖使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務人員的「12.8計劃」。

依照原定的計劃,屠龍小隊成員將於當天損壞街上的親政府店舖,以在引誘警方到現場後引爆小炸彈。同時,「槍手」蘇緯軒會躲在高點用長槍射擊警員,務求使恐慌的警員靠近大炸彈的放置地點,再引爆大炸彈。警員被殺後,串謀者便會撿拾他們的佩槍作為己用。雖然12.8計劃最後因黃、吳等核心成員清晨被捕而夭折,但各串謀者在事前曾作出多番準備。

吳是策劃人曾安排兩隊人到台灣受訓

根據黃的同意案情,吳是整個計劃的主腦;吳的同意案情中則指,黃和吳是整個計劃的其中兩個策劃人。雙方同意,吳和黃在事前曾在TG多次討論計劃的細節。吳先是安排兩隊成員到台灣接受格鬥、槍械及彈藥和恐怖主義等的軍事訓練,回港後四處採購槍械和彈藥,之後又安排到西貢試槍,並要求黃派人出席。黃則負責為計劃籌集資金,並承認曾收款約400萬。

2019年12月8日凌晨警方行動中搜出槍械及彈藥並拘捕多名激進組織的員。(詳看下圖)

蘇是槍手原定在現場亂槍掃射

蘇緯軒是吳找來的「槍手」,原定當天亂槍掃射,「殺盡」或最少射殺「十個八個」警員。後來事情敗露,未有被捕的蘇帶同槍械和彈藥藏身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及至12月20日,蘇在街上遭警員截停時,突然拔出手搶向警員開槍,但未有擊中任何人,最後被制服。

彭曾到西貢試槍及到台灣受訓

彭軍壕則為計劃的積極參與者,他曾參與到西貢試槍及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他另曾按指示吳接收及運送炸藥、槍械等,及與吳在華仁書院組裝兩個土製炸彈。在計劃中,彭會在吳引爆炸彈時把風。彭於2020年1月27日被捕。

蔡協助製作土製炸彈

蔡凱明案發時是一名電路板公司倉務員,具豐富電子知識及經驗。他協助串謀者製造用於土製炸彈的引爆裝置,並提供電路圖和採購所需組件的建議。他於2020年4月21日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曾經有人搵過我整類似電話引爆裝置嘅嘢,但我只係俾咗個電路圖位」。

陳安排從美國進口真械配件及彈藥

被告陳玉龍則於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27日期間,與蘇等人使用不同帳戶,安排貨運公司從美國進口真槍械部件及彈藥至香港,並以不同的假名在不同取貨點提取包裏。他於2020年1月17日被捕,警方在其房間檢獲槍械及彈藥。他後來在錄影會面透露,案發時受蘇指示到貨運公司取貨點領取包裏,每次可獲數百元報酬。

案件編號:HCCC164、165/2022、HCCC255、2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