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成員等激進組織 涉計劃放炸彈殺警兼奪槍 2男女認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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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組織與「屠龍小隊」的成員,涉計劃在2019年12月一次遊行示威中放炸彈及用長槍射擊警員,惟警方在行動前拘捕多人,計劃最終未有成功。其中1男1女今(19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案情指,有關組織原準備在示威活動中,「屠龍小隊」成員先破壞中資店舖,引警員到場後引爆小型炸彈,並會由槍手以長槍射警,之後再引發爆較大型的炸彈,然後取走警員佩槍,但涉案人在行動前被捕,計劃最終亦夭折。

2名認罪被告:張俊富(24歲)和鍾雪瑩(31歲,女)。

2019年12月8日港島區有大型遊行,控方指有組織原計劃當天放炸彈。(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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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及鍾承認管有爆炸品及槍械

兩名認罪被中,張俊富承認管有爆炸品和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於2019年12月3至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單位,管有兩盒煙火,以及於同年12月8日,在同一地點管有4個載有諾香草胺的噴罐;鍾雪瑩則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指她於同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某單位無牌管有一枝長槍、6個共載有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以及兩個共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

鍾當時的男友被安排當槍手

鍾雪瑩的案情指,民陣於2019年12月8日在港島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遊行,有激進反對派組織串謀策劃當日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員。鍾當時的男友蘇緯軒被指派當槍手,並計劃在軒尼詩道的遊行路線中,放置10至20公斤炸藥製成的兩個炸彈。

警員被炸死取走他們的佩槍

「屠龍小隊」成員會按計劃破壞親政府或中資店舖,引誘警方到場,然後較小的炸彈便會引爆,其威力足以令約100米的人喪命或受傷。此外,鍾的男友蘇緯軒會躲在附近建築物,從高點用AR15長槍射擊警員,圖引起警員恐慌,令他們走近另一個較大的炸彈,再引爆它炸彈,其威力足以約400米範圍的人喪命或受傷。警員被炸死後,成員會取走他們的佩槍。

鍾與蘇在單位內管有槍及彈藥

部份涉案人士在計劃當天被捕,計劃因而夭折。蘇本身涉另一案仍在保釋,他因計劃曝光,沒有依期到警署報到,兩人一同搬到大埔翠屏花園某單位,並在單位內管有涉案手槍、長槍及大量彈藥。

蘇被捕時曾向警長開槍

同月20日晚上9時許,鍾和蘇離開翠屏花園時被警截停。蘇掙脫逃跑,並在腰間拔出手槍,並向警長開了一槍。警長及時按下其的右臂,子彈沒有打中警長,他亦被警員制服。警員其後到涉案單位,搜獲控罪的長槍和裝有彈藥的手槍彈匣。 鍾之後亦被捕,她在錄影會面稱,涉案槍械是其男友的。

警方在行動中搜出槍械及彈藥,激進組織的計劃最終亦夭折。(詳看下圖)

張認到過藏有爆竹的荃灣貨倉

張俊富承認的案情透露,2019年12月8日,警方拘捕張等人。張在警誡下承認有去過荃灣一貨倉,並帶警方到貨倉搜查。警員在貨倉檢獲兩盒煙花爆竹、4個載有諾香草胺的噴罐(即胡椒噴劑)、3塊防彈板及一件防彈背心、 10支伸縮棍和大量示威裝備。

張訊息曾討論煙花和炮仗

張俊富的Telegram的訊息顯示,張曾問:「聽日係咪兩枝胡椒水都俾晒你定我留一枝?」另一人回覆:「你自用」。該人士又向張查問安全屋的地址,張回應:在柴灣角街油站對面。該人士向張表示:「我買咗啲煙花同炮仗呀,你擺喺倉先啦,我哋好快用㗎喇」。

閉路電視見黃及及另一男捧煙花爆竹上樓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張和另兩人於2019年12月3日,曾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地下。張來和另一人捧著一盒煙花爆竹,並乘搭升降機上樓。爆炸品處理課指,兩盒物品包含約5至7公斤的煙花製品。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