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物管經理涉盜53萬公屋工程費 廉署今加控三罪竊款逾1100萬

撰文:郭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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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45歲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的時任物管經理及其43歲妻子,涉嫌盜取一個公屋多筆小型工程款項共逾53萬元。二人今日(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被加控三項盜竊及兩項「洗黑錢」罪名,所竊款額增至逾1100萬元,涉一個公屋及兩個居屋屋苑。兩名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提訊,二人獲准保釋。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45歲物管經理及其43歲妻子,他涉嫌盜取一個公屋多筆小型工程款項共逾53萬元,今日(4日)再被加控三項盜竊及兩項「洗黑錢」罪名,所竊款額增至逾1,100萬元。(資料圖片)

控方今日申請修訂控罪書獲裁判官陳志輝批准,首被告李誥涎現被控共四項盜竊罪名;次被告何善韻則被控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控罪書指,宜居於案發時為公屋黃大仙下邨(二區)及油塘兩個居屋屋苑高翔苑及油美苑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案發初期,首被告李誥涎擔任宜居的高級物業經理,駐守黃大仙下邨(二區),他於2021年中晉升為區域物業經理後,亦主管高翔苑及油美苑的服務。

當時宜居分別以多個銀行戶口,支付三個屋苑的維修工程款項及經常開支,而若要從該等戶口提取6萬元以下的款項,則至少要取得公司兩名授權簽署人的聯名簽署,首被告即為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

而廉署在接獲工程費用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並發現首被告以不誠實手法,促使宜居於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發出319張支票,以支付涉案三個屋苑多項小型維修工程費用,而抬頭則為多間承辦商,當中支票所涉款項由約1,900元至58,000元不等,最終卻被存入李誥涎夫婦的個人銀行戶口。

首被告於四項盜竊控罪中,涉嫌在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從該等銀行戶口盜取多筆款項共逾1,100萬元。次被告何善韻則涉嫌於上述期間,知道或相信兩筆共約770萬元款項,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兩筆款項,而被控兩項「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