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遊行|防暴警遇襲遭刺傷 警上門拘2名逃捕學生

撰文: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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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個七一,民陣申請遊行被警方反對,但仍有大批人士於銅鑼灣一帶聚集及遊行。當日下午,1名防暴警察於高士威道近皇仁書院對開位置欲拘捕示威者,卻反遭多名示威者襲擊,左臂受傷流血。警方今日再拘捕2人,分別17歲姓羅及19歲姓周男子。據悉,前者是當日被防暴警首先制服的紅衫青年,後者則懷疑是協助前者逃脫的被捕者,他們涉嫌「非法集結」及「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據了解,羅是港島區一間名校中六級學生,周則是浸會大學1年級學生。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署理總督察伍均霖交代案情。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署理總督察伍均霖表示,警方經連日調查,今早採取行動到調景嶺及東涌,上門拘捕17歲姓羅男子及19歲姓周男子,2人均為學生,並涉嫌於7月1日干犯「非法集結」及「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案件仍在調查中,2人正被拘查,警方不排除再有人被捕。據了解,警方循閉路電視追查。羅是港島區一間名校的中六級學生,周則是浸會大學1年級學生。

伍均霖指,當日下午4時許,銅鑼灣有大批人士非法集結,其後有警員在高士威道近皇仁書院對開位置制服17歲羅男,而19歲周男則上前拉扯,2人最終成功逃離現場。伍均霖指,警方會調查2人與刺傷警員的疑犯關係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干犯非法集結,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干犯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最高可被判監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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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今年7月1日下午4時許,有示威者於近中央圖書館高士威道設防線,警方其後到場驅散。當時1名防暴警正將1名紅衣男子制服,其間多名示威者上前施襲,1名穿啡色背心的男子嘗試將紅衣男拉走,另有示威者分別用手及雨傘襲擊警員。其後1名戴鴨咀帽男子手持1支疑似黑色柄尖器,刺向警員左上臂後方,警員倒地後紅衣男逃去,後來警員被發現手臂受傷淌血。

刺傷警員的24歲男子事後在機場被警方拘捕,被控以一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罪,另有5男2女涉嫌協助24歲男前往機場,均被控「協助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