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借戶口助洗黑錢$5000萬 罪名成立 被加刑囚33至60個月

撰文:林澤鋒
出版:更新:

4男1女本地人士,於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提供其銀行戶口予不法份子清洗合共5000萬元犯罪得益。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銀行文件後,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拘捕該5名男女。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3年下旬起訴該5名戶口持有人18項「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5人分別在昨日(3日)及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罪名成立。法庭經審視後,批准警方的申請,加重25%至33%刑期,最後各人被判囚33個月至60個月不等。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 (左) 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會見傳媒。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在判刑後表示,警方於2021年下旬接獲9宗不同市民的報案,涉及網上情緣、投資以及假扮內地官員等電話騙案,報案人被要求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銀行賬戶以協助調查或作投資,其後騙徒在收到金錢之後就失去聯絡。報案人懷疑受騙而作出報案。9宗案件總損失金額超過1,600萬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銀行文件之後,發現其中18個涉案戶口,屬於5名本地人士,4男1女。該5名人士共18個戶口,在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一共處理大約5,500萬港元的款項。其後警方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將上述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3年下旬起訴該5名戶口持有人18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劉嘉晉指,其中4名被告的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各被告人較早前已就「洗黑錢」罪名承認控罪,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5至百分至33的刑罰,各名被告人其後被判處監禁33個月至60個月不等。而同案另一名被告人的案件,亦在昨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該名被告人亦被判處罪名成立,經加刑申請後,被判處監禁50個月。

4男1女於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提供其銀行戶口予不法份子清洗合共5000萬元犯罪得益。案件分別在昨日及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就表示,以今日的案件為例,4男1女因將戶口給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8至12個月。而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有6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4個月。

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以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