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涉投資騙案洗$960萬黑錢 加重三分之一刑期判囚40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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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發時31歲的內地女子與2023年10宗投資騙案有關,騙款共約256萬元。警方調查再發現該名女子清洗約960萬元的犯罪得益,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判囚40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人涉嫌與10宗發生於2023年7月的投資騙案有關,受害人為10名當時年齡介乎34至51歲的本地男女,他們均指早前被指示於投資平台存入資金作投資用途,惟其後無法取回金錢,懷疑受騙。涉案總騙款共約256萬元。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2024年4月24日在落馬洲區拘捕該名涉案女子。調查顯示,該名女子涉嫌在2023年7月28日至同年11月10日期間清洗約960萬的犯罪得益。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人被兩項「洗黑錢」罪。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被告人被加重三分之一的刑期。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