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女墮網戀騙局失$79萬 兩男女涉洗黑錢 分別判囚39及42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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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0年10月,接獲一名32歲女子報案,指在網上認識一名自稱為投資專家的男子,並發展成網上情侶關係,最後被騙損失79.5萬元。

警方追查後拘捕兩名分別32歲及43歲的本地男女,他們分別於2020年8至9月期間,共清洗約1,300萬元犯罪得益。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提堂,兩人被法庭判處「洗黑錢」罪成立,分別被判處監禁39個月及42個月。

西區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黃逸生(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何遙(右)交代案件。(黃偉民攝)

警方於2022年10月接獲一名當時32歲的本地女子報案,指自己在網上認識一名男子並發展成網上情侶關係。其後,該名男子聲稱自己為一名投資專家,並游說報案人於不知名網站投資。受害人遂在2020年10月,把合共79.5萬元存入對方指定的兩個銀行戶口。惟受害人其後未能提取相關款項,懷疑受騙。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分別於2020年12月20日和2021年1月3日,在屯門及油尖區拘捕該兩名當時32歲及32歲的本地男女,兩人報稱裝修工人及售貨員。調查相信,該兩名被捕人以兩個銀行戶口於2020年8至9月期間,共清洗約1,300萬元犯罪得益。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2024年4月28日落案起訴他們各一項「洗黑錢」罪。

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該兩名男女已分別就「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該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加重33%的刑期,分別被判處監禁39個月及42個月。

西區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黃逸生(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何遙(右)交代案件。(黃偉民攝)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