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15假冒官員騙案呃逾千萬 法律系大學生扮公安賺千元毀前程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於本月先後展開3次打擊假冒官員電話騙案的行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2男1女(22至24歲),3人牽涉至少15宗案件。其中一名被捕人更為本地法律系大學生,知法犯法,為一千幾百元的報酬犯案,自毀前程。
15宗案件中,受害人年齡介乎26至84歲,單一案件損失金額最少牽涉14萬,最多300萬,總額超過港幣1,000萬元。據悉。被騙走300萬的受害人為27歲女文員,她受騙向親朋借錢,不停轉帳予騙徒,損失慘重。
要求受害人租酒店與外界隔離
首宗案件發生於今年5月至6月間。受害人接獲騙徒的來電,指控其涉及內地犯罪活動。騙徒訛稱案件牽涉香港執法人員及銀行職員,並以保密為由,警告受害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否則將會被即時拘捕及凍結資產。騙徒亦要求部分受害人租用酒店,與外界隔離,再安排假冒警務人員與受害人見面。為了增強說服力,騙徒會穿著整齊的西裝,並出示偽冒執法單位的委任證,聲稱自己是執法人員,要求受害人簽署保密協議及付款以作保證金,證明自身清白。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根據線報,在本月16日發現一名男子身穿整齊的西裝、手挽公事包,正準備與一名受害人簽署保密協議。人員在他身上搜出假警察委任證,以及偽造的內地執法機關保密協議,遂拘捕該名24歲、報稱是電腦技工的男子,相信他牽涉最少有7宗假冒官員案件。
內地生來港修讀博士 洞悉騙局報警拉人
第二宗案件發生於周三(25日)。一名26歲內地來港,據知正修讀博士學位的男子,周三接獲騙徒的來電,稱其電話號碼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要求他匯錢到一個特定戶口作為保證金,亦要配合調查。事主馬上向電訊公司查詢,發現是一宗騙案,隨即報警,並與騙徒保持聯絡。其後,騙徒聲稱會安排一名官員與事主會面並簽署保密協議,事主於立即通知警方。警方即時採取行動,陪同事主一同前往會面的地方。
當時一名身穿西裝的男子出現,並向事主出示保密協議,警方立即表露身份將該男子拘捕,亦在他身上檢獲多份偽造保密協議及一張偽造公安證件。經調查後,被捕人為一名23歲本地大學生。
警成功阻止騙案發生 即場拘捕22歲女騙子
第三宗案件發生於今年4月至6月。警方鎖定一名22歲本地女子,相信她涉及至少7宗假冒官員案件。騙徒犯案手法如出一轍,亦透過電話接觸受害人,且能夠說出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或身份證號碼,令到受害人往往信以為真,擔心自己已墮入內地法網,遂根據騙徒指示配合調查,將更多個人資料透露予騙徒。
簽署保密協議後,騙徒進一步要求受害人將指定金額轉帳至特定戶口作為保證金,以證清白,並訛稱完成調查後將歸還保證金。騙徒或會以不同藉口持續要求受害人轉帳,一旦受害人無力繳付所需金額,騙徒便會失去聯絡。
新界南刑事部人員遂於昨日(27日)展開情報主導行動。當時,一名女子身穿整齊西裝,於香港仔與一名懷疑受騙男子會面,當該名女子從公事包取出文件時,警方隨即將其拘捕。經調查,該名懷疑受騙男子正墮入假冒官員騙案,並準備與被捕人簽署保密協議。警方成功阻止騙案發生,事主幸保不失。
警方於被捕女子身上搜出偽造保密協議及偽造警察委任證。警方相信她涉及更多騙案,惟部分受害人或誤以為簽署保密協議後不得報警,故警方呼籲,如市民懷疑已墮入騙案,請盡速聯絡警方。
3名被捕人中,一名24歲男子已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已於6月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一名23歲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中旬向警方報到;一名22歲女子則現正被扣留調查。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高級督察李金鵬表示,電話騙案,如假冒公安、假冒客服等,實為舊瓶新酒,市民切勿以為自己不會成為受害人。不論背景及學歷,稍有不慎即可能墮入騙徒陷阱。
他提醒市民謹記三項最典型之電話騙案手法。一、假冒內地機關來電。如接獲自稱內地相關部門,如內地公安、內地入境國安等部門來電,請立即掛斷,此類來電必屬虛假。內地公安絕不會致電市民。二、偽造官方文件。如有人出示聲稱來自內地,以簡體字書寫之保密令、拘捕令等文件,意圖以此等偽造文件恐嚇市民,迫使其就範,此必為虛假文件。所有執法行動均由香港警方執行,且絕不會要求市民繳付保證金以證清白。三、聲稱可協助進行詐騙,從而減輕罪責或以證清白。此類說法屬虛假,絕無執法機構會要求市民上門收款,切勿因心生恐懼而淪為騙徒之傀儡。
欲防範騙案,務必謹記防騙三式:不接聽可疑來電;不輕信自稱任何人士(如客服公司、銀行等)之來電及其說辭,宜停一停、另行查證;不過數最為穩妥。
李續指,青少年受害人或被捕人涉及的電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刷單騙案、裸聊等詐騙案件,尤其值得社會關注。更令人擔憂的是,犯罪集團或利用暑假期間,以金錢利誘青少年從事非法活動,如上門淋油、收數,甚至販運毒品等嚴重罪行。
法律系大學生賺取一千幾百元報酬犯案
於本次一系列拘捕行動中,警方發現被捕人士中竟有一名就讀法律系大學生淪為騙徒傀儡,僅為賺取一千幾百元報酬,干犯嚴重詐騙罪行,自毀前程。警方強調,即使被捕人以自身亦為騙案受害人為藉口,犯法即屬犯法。明知有關行為違法,甚至收取報酬從事此等卑劣行騙行為,令其他市民受害,即為騙徒的幫兇。
青少年乃社會未來棟樑,警方及社會各界均高度關注其身心健康及安全。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現正聯同各警區及區內中小學校長會,於暑假前夕,重點向中小學學生、家長及教師發放簡明扼要的防罪信息,提醒各方勿墮入網上購物騙案、刷單騙案、裸聊,甚至太空油毒品等嚴重陷阱。
警方亦將積極與區內大學合作,向所有新生,特別是新來港之港漂學生進行防騙宣傳,確保其能在香港安全生活及學習。保護青少年乃全社會之責任,警方呼籲各位家長於暑假期間多加留意子女生活,並向其傳遞正確價值觀,防止其因誤交損友或貪圖搵快錢,甚至被人誤導以為未成年人士犯法不會有後果等錯誤觀念,以致誤入歧途,犯下刑事罪行,抱憾終身。
根據香港法例,「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串謀詐騙」均屬非常嚴重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分別判處監禁10年及14年。鑒於案件盛行及案情嚴重,警方將就此類案件徵詢律政司意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暑假將至,警方藉此機會叮囑廣大青少年,切勿因一時貪心,欲搵快錢而鋌而走險,重蹈案中被捕年輕人之覆轍,淪為犯罪團伙之工具。有意尋找暑期工之青少年,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