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記協:直播事發一刻記者協助調查 遭警扣留旅遊證件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香港記者協會於今日(7月27日)凌晨,在社交媒體專頁發佈聲明,指記協極度關注一名女新聞工作者,因協助警方國安處調查案件,而遭扣留旅遊證件。該名女記者曾於7月1日在銅鑼灣直播,拍攝到刺警案的情況。
據悉,警方亦檢取該名女記者的電腦及無線電話,相信內藏的資料對案件調查具關鍵性。

記協主席陳朗昇,今日凌晨在柴灣警署外等候。直至今日清晨5時半,該名協助警方調查的女記者,離開柴灣警署,登上一輛私家車離開,沒有回應在場記者提問。

記協指,今年7月1日,一名男子涉嫌在銅鑼灣襲擊一名警員,其後自殺身亡。事發當日,現場有大批記者採訪,警方其後接觸數名記者,包括一名在現場直播時,其鏡頭拍攝到事發一刻的網媒記者。該名記者在記協安排的律師陪同下,於事發翌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向當時負責調查案件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錄取一份口供。

聲明續指,警方當時承諾,日後如有需要聯絡事主,會透過律師聯絡,亦會知會記協。當時警方亦表明,該名記者的身份是「協助調查」。惟記協得悉,警方國安處人員於昨晚(26 日)深夜11時,在沒有透過律師聯絡下,到達該記者的臨時住處,要求到警署落口供。事主其後在國安處人員陪同下致電律師,表示無須律師陪同。在落口供期間,只有一名友人陪伴。事主之後再被帶返其原本住所蒐證。

記協指出,警方沒有如其先前承諾主動通知記協。記協在得悉事件後,經多番斡旋,記協的代表律師,在今日(27 日)凌晨1時抵達柴灣警署,陪同事主錄取口供。據記協了解,事主現時的身分仍為「協助調查」,但已被錄取警戒口供,並被扣留旅遊證件。據了解是警方國安處行使權力,扣留事主的旅遊證件。

記協強調,一名記者在直播期間拍攝到疑似罪案的發生,只不過是履行新聞工作者的本份,事主亦已盡其市民責任。記協要求警方交代,「協助調查」為何會被搜屋及沒收旅遊證件,亦強調,事件已等同威脅全港的新聞工作者。

警方表示,國安處昨晚持有由指定裁判官簽發的手令搜查兩個處所,行動中撿取了一些物品,包括電腦及無線電話,並向一名56歲女子作出調查。 警方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2)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二,向該名受查人發出由指定裁判官所簽發的通知書,要求她向警方交出所管有的任何旅行證件。 案件仍在積極調查當中,暫沒有人被捕。

消息指,警方昨晚持指定裁判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1)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所簽發的手令搜查,該法庭手令是包括搜查新聞材料及相關電子儀器。而探員檢取了電腦及無線電話,相信其中的資料與7月1日刺警案有重大關係,對案件調查具關鍵性。而昨晚晚整個錄取口供過程在記協替女受查人安排的法律代表陪同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