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站劫案|最細疑犯10歲 大律師:夥成人犯案不可交少年庭審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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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廣東道「名人站」前日(11日)遭3名非華裔男子持刀槌行劫,掠去廿隻總值約370萬元的名錶。警方一共拘捕4名非華裔青少年,包括分別報稱10歲、14歲及19歲的男劫匪,以及一名在逃接應車司機的17歲胞弟,4名被捕人平均年齡僅15歲。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律上10歲為以下的兒童被界定為無犯罪心態能力,不能檢控。惟案中兩名年輕被告已超過10歲,加上案件牽涉16歲以上的大人一同犯案,涉及串謀行劫等罪行,需交由高等法院處理,不能轉交少年法庭審理;但未滿16歲的疑犯一旦定罪,則可申請往少年法庭判刑。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兩名年輕被告已超過10歲,與16歲以上的大人一同犯案,需交由高等法院處理,不能轉交少年法庭。(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案件中兩名較為年輕的被捕人,年僅10歲多及14歲。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少年犯條例》226章,10歲為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被法律界定為無犯罪心態能力,法律上不能檢控。但10歲或以上的兒童則需負上刑責,而少年法庭審訊的案件只會處理假定由一人犯法的案件,但案件中牽涉兩名16歲以上的成人犯案,屬於串謀行劫等嚴重罪行,或需一併交由高等法院處理,不會分開審訊。

16歲以下少年一旦定罪 可申請到少年法庭判刑

萬一定罪,成年人一般會處以監禁等刑罰。而16歲以下的被告可申請由少年法庭判刑,刑罰的選項亦會較多,偏向教化等寬鬆原則,不過仍有可能判入禁閉式院所,例如教導所、 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或男童院。

陸偉雄又指,一般法官會根據被告牽涉的罪行,擔當的角色來考量判刑,例如是持刀指嚇或是「看門口睇水」,若然不是案中的幕後推手或始作俑者,只是受人唆擺,或收取報酬並不豐厚,也會判處較輕刑罰。法官亦會審視年輕被告的家庭背景,若被告出生破碎家庭,欠缺家庭管教也是減刑因素之一。

▼9月11日尖沙咀名人站劫案現場▼

▼警方押10歲男疑犯到尖沙咀名人站重組案情▼

警方今日押解10歲男疑犯進行案情重組。(左朗星攝)

案發於前日下午約3時48分,警方接獲多人報案,指尖沙咀廣東道16號「名人站」遭數名南亞裔劫匪持刀及槌行劫,掠去總值約370萬元的20隻手錶,之後登上一輛七人車逃去。事件中,一名女職員擦傷手指。被劫走的名錶包括勞力士、百年靈(Breitling)、愛彼(AP)、百達翡麗(PP)、Franck Muller等品牌,其中最貴的一隻手錶價值逾百萬元。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隨即展開調查,並於飛鵝山部署。案發約一個半小時後,警方成功於飛鵝山山腳,拘捕19歲巴基斯坦籍涉案青年;並在附近叢林檢獲一個背囊,內藏被劫走的20隻名貴手錶。

據了解,19歲青年與同黨乘私家車逃走期間中途落車,其後攜贓再搭的士往飛鵝山山腳匿藏等候同黨,結果未及分贓,便在百花林路飛鵝山匯豐變電站附近一樹下草叢被擒獲。其後警方再拘捕一名17歲巴籍少年,據悉他為負責駕駛接應車、其中一個劫匪的胞弟,他聲稱不認識疑匪而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被捕。

10歲男童犯案時則身穿校服,但有穿着外衣遮掩。他向父母聲稱會上學,但實情卻去了尖沙咀搶劫,他犯案後隨其他劫匪登上接應車輛逃離現場,並在中途與19歲疑犯一同轉乘的士前往飛鵝山,期間他在車上脫去外衣,下車時只穿着校服。抵達飛鵝山後,19歲疑犯將贓物埋在一處叢林的樹下,而學生則截乘村民的順風車,前往彩虹離開,昨日落網。

警方昨日尋獲涉事銀色七人車,停在宏光道一個露天停車場。警員成功從車內起回一把懷疑為涉案疑人犯案時所用的牛肉刀及兩把未用過的鐵鎚。據了解,賊車掛上假牌,警到場時已拆去。

至周三(13日),據悉警方再拘捕一名懷疑有份行劫的14歲印度裔男童,消息指他周一亦是身穿校服犯案,並負責招攬10歲疑犯一同行事。

▼劫匪在尖沙咀名人站犯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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