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澤頤專訪|拒透露周庭保釋安排 強調警方終身用盡方法緝捕逃犯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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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涉嫌違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後,一直獲准保釋。她於去年9月離開香港赴加拿大留學,原定12月底要回港向警方報到,但她於12月初宣布一輩子不回港,棄保潛逃,更提到警方國安處曾要求她到深圳參觀,以換取發還護照到加拿大讀書。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接受《香港01》專訪時,被多次追問周庭的保釋安排,他拒絕透露詳情,解釋警方一般不會透露任何調查案件的細節,惟他強調,警方會終身用盡各樣方法,務求將危害國安的逃犯緝捕。

周庭於12月3日晚上在其Instagram連發兩篇帖文,宣布9月獲發還護照往加拿大留學,已決定12月不回港就國案案件報到。(資料圖片)

被問及周庭的保釋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內地以換取發還護照,蕭澤頤指之前保安局局長及國安處人員已就案件作解說,他不方便透露案情細節。至於為何警方不便透露細節,他解釋警方一般不會透露任何調查案件的細節,並不單止是國安類罪案。惟他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案件,任何人犯了相關罪行並逃離,警方會終身用盡各樣方法,務求將這些逃犯緝捕。

另外,警方國安處去年曾交代一宗拘捕行動,指拘捕4人涉於網上訂閱者平台資助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和羅冠聰從事危害國安活動。被問及是否透過付費平台或視頻平台閱覽被通緝者的內容或影片,便會觸犯法例,蕭澤頤指出,假如明知對方是危害國家安全人士,仍向他提供任何一些資金或者一些財物的支援,便會違反相關法例。至於點閱影片令有關人士有收入,是否會觸犯法例,蕭指需要視乎其意圖和行為是什麼。若是明知可藉點閱向對方提供支援,便應思考是否屬犯罪意圖。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強調,警方會終身用盡方法緝捕逃犯。(廖雁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