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職場】公司強逼放假 員工Email反擊 網民:你哋要識感恩

撰文:曾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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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強迫員工放假兼扣年假的事件又來一宗!近日有網民在網上討論區爆料,指他任職的公司以讓同事享受連續6日假期為由,強制員工在年三十放假,並扣除一天年假。不過由於公司是次安排的通知期少於一個月,因此引來該公司員工及網民激烈爭論如此做法有否觸犯勞工法例。
及後事主指,有一位員工去信表示不滿,因此該公司便決定讓有意在當天上班的員工作網上登記,並表示會為他們作出「適當安排」。此說法更引來是「秋後算帳」的嫌疑,抨擊更是激烈……

網上討論區有人爆料,其公司少於一個月內(實約為兩星期)通知員工強制放年三十,並扣除一日年假。事件引來網友口誅筆伐。(Getty/VCG)

早前有網民在網上討論區以「良心公司成功為員工爭取六日新年團員假」為題發起討,指「青衣某家半導體公司於1月22日電郵通知全體員工於2月4日強制放假,還要自動扣除年假」,如此安排引來公司同事反饋不滿,更有員工質疑公司如此安排觸犯法例。

事主分享的內容指,公司在內部電郵中表示是次安排的原意「只是希望為同事制(製)造一個可享受連續六天假期的機會,與家人朋友歡度新年佳節」,並確認了安排符合法例要求。公司表示對於引起同事不便及誤會深感表歉意,並決定給願意上班員工作登記,如果登記上班人數超過全體人數10%,公司便會做出適當安排。

事主就指這其實是公司高層用來對付想上班員工的招數,因「特別安排」的言下之意是「有種(膽)你就返工「(上班)」,他又哀訴每年僅得14天的年假就這樣便被扣掉1天。

網友分享公司以「讓同事享連續6日假期,與親友共聚天倫」為由強制全體員工年三十放假,並扣一日年假。(連登討論區截圖)
員工去信表示不滿後,該公司表示會為登記有意當天上班者作出適當安排,引來秋後算帳的嫌疑和猜測。(Getty/VCG)

這事件引來網友的熱烈回應。大部分網友都抨擊公司做法刻薄,又嘲諷「科技發展勁到心靈感應所有員工意見等於老闆已徵詢」,並批評人事部為了削減成本就想出這種安排,又表示想投又不敢投票的同事是活該,「明明有得揀都淆(怯懦)」。

另外,也有網民批評該公司做法是「找藉口幫自己戴光環,好嘔心」、「裝作大公司先進,但人事作風根本是紅色企業」,又有意見指該企業該老老實實送一日假期給員工才會得到員工感謝及提高士氣,總好過現時做法引起同事憤懣。

有網友指特別安排一點「高招」,記下上班同事名單,「再逐個秋後算賬」,又批評不說清楚安排內容,令人質疑是否指解僱員工。

網友反應(點按大圖):

網友對該公司做法口誅筆伐。(連登討論區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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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也發生過公司強迫員工放假的同類事件,但今次個案多了兩個變化:少於一個月通知算不算犯法?適當安排即秋後算帳?公司做法引來找藉口帶光的批評。(Getty/VCG)

公司強迫員工放假兼扣一日年假的事件,這已非近期第一宗。本頻道之前亦有報道同類事件,性質與本個案非常相似。

但兩者稍為不同之處有二。第一,是次個案的涉事公司在少於一個月之內通知員工,是否犯法?第二,後續處理是給登記上班員工作出「特別安排」,令員工覺得是一種可以「秋後算帳」的做法。

根據僱傭條例第四章:
《年假歇業》
如僱主所經營的機構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多於歇業期日數,可在歇業期後的第一個工作天開始,放取超出歇業期日數的有薪年假。
如僱主因放年假曾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由僱主所指定的共同假期年並不會因年假歇業而更改,因爲所發放的年假,應屬於剛歇業前的那個共同假期年的。

企業有否觸犯法例?

犯了法?盈力僱員服務顧問首席顧問孫立民對此有所保留,並認為這狀況存有灰色地帶:「一個月通知期只是指引,沒有法律效果。更確此地說,法例說明了(公司在員工)年假上班後沒有補錢,及當天上班後卻沒有補假,才是犯法,但少於一個月通知期卻沒有明言。法律也沒有規定打工仔的年假一定要在某幾天放,而僱主本身能夠彈性指定哪天停業及放年假,所以這的確存在一個灰色地帶,不肯定有沒有犯法。」

他又補充,從該公司給出的理由,看得出它怕出事,「戴定頭盔」,又或者是「好心做壞事」。對於網友及事主怕秋後算帳的擔憂,他認為那僅是猜測,但也明白同事的擔心,認同該公司的做法「不妥善、不理想」。「除了引起員工的不安猜測外,壞處還有破壞同事的放假安排和分化同事。特別是最後者,因為提出特別安排的做法會給一種觀感:同事會分成『合作』與『不合作』兩邊,而前者會把後者視作破壞分子。」他認為,企業理想的做法應該是事前諮詢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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