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處分Norton Rowland、洪志遠 罰19.6萬元兼18個月執業限制

撰文:李芍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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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就兩項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註冊的職業退休計劃法定審計及鑑證項目中存在嚴重缺失,處分Norton Rowland CPA Limited及其項目董事洪志遠:公開譴責,各罰9.8萬元(合共19.6萬元),並施加18個月執業限制,不得接受、進行或參與任何已向積金局註冊的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審計或鑑證項目;洪志遠另須在參與相關項目前,就特定範疇完成額外且可驗證的持續專業進修時數。

審計程序重大且廣泛缺失

會財局在該兩個相關項目中均發現重大且廣泛的缺失。在投資、已付或應付予計劃成員的利益及負債等多個重大範疇,受規管者未有執行充分程序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其審計意見。會財局尤其指出,受規管者過度依賴從負責編備財務報表的人士(包括受託人及精算師)所取得的資料,而沒有獨立核實用以支持財務報表的關鍵資料。該等缺失並非局限於個別範疇,而是反映其未能充分理解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審計的專門規定。

鑑證工作同告失誤

上述缺失亦延伸至鑑證工作。受規管者在未有執行充分程序的情況下,便得出該等計劃已遵守《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指明規定的結論。相關鑑證報告亦錯誤採用了適用於強積金計劃而非職業退休計劃的用詞,並遺漏了《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所規定的聲明。會財局綜合而言,對受規管者是否具備進行職業退休計劃審計及鑑證項目所需的勝任能力產生嚴重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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