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協鑫﹕法務核查報告未發現任何不合規及不合理情況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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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4月1日起停牌的保利協鑫(3800),在今年4月19日發出公告,指出時任核數師於4月9日的核數師函件中,提出關注附屬公司江蘇中能與一家內地國企,及一及分包商訂立一份總值19億元(人民幣‧下同)的顆粒硅項目工程﹑採購及建築合約的商業合理性,包括不限於向國有企業總承包商作出5.1億元預付款的真實性。其後公司於5月7日發出公告指出,公司及特別委員會已委聘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為法務會計師,進行法務核查。

公司今日發出公告,公布法務核查的結論,指出就江蘇中能根據工採建合約向國有企業總承包商作出5.1億元預付款而言,法務會計師從法律及商業角度均未發現任何不合規及不合理情況。

法務會計師亦未發現,該公司管理層向前核數據披露的工採建合約資料的完整性存有任何問題。

江蘇中能總經理批准資本開支金額超上限

不過公司亦指出,法務會計師與江蘇中能總經理進行面談月,其表明江蘇中能於2019年在顆粒硅方面已取得技術提升,判定盡快啟動有關項目的緊迫性。然而於2019年,公司難為項目獲得足夠融資。由於國有企業總承包商同意為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前是是江蘇中能預付5.1億元預付款,因此江蘇中能總經理批准工採建合約及江蘇中能訂立工採建合約。法務會計師注意到,據相關內部政策,江蘇中能總經理無權批准任何涉及資本開支超過1億元的合約,因此江蘇中能總經理批准工採建合約違反公司內部政策。

公司指出經調查不合規情況後,認為事件乃是一次性事件,並將委聘合適的外部顧問進行審查,及在必要時加強內部遵守其內部系統及程序。

公司指出,特別委員會及董事會已審閱法務核查報告,並從法務會計師理解到有關限制不會影響調查結論。特別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法務核查報告內容及調查結論合理及可接受,及董事會認為法務核查報告充分解決前核數師於核數師函中提出的關注事項。

董事會認為,法務核查報告中發現的問題不會影響業務﹑財務狀況或或然負債。縱使自今年4月1日起停牌,公司業務照常繼續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