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復牌指引函件稱對致停牌的問題 須於明年12月16日前補救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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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6月17日起停牌的壹傳媒(0282),指出於 8月31日接獲聯交所上市科就公司復牌指引函件,並且原文照抄復牌指引若干段落作出公告。根據復牌指引函內,既及公司旗下《蘋果日報》已停刊﹑延遲刊發截至今年3月底止全年度業績,以及指出聯交所多次要求公司提供是否仍然保持足夠水平的營運及資產的詳細評估,以保證持續其上市地位,卻仍未提供實質答覆等。

壹傳媒引述的復牌指引函中亦指出,壹傳媒可能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 8.02 條,該條規定公司須遵守其註冊成立地(香港)的法律,作為繼續上市的基貴條件。另外,公司董事(包括仍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前任董事)可能未能履行上市規則第3.08條規定履行誠信責任及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的責任,以及未能履行第3.09條規定具備個性、品格並證明其具備足夠的才幹。

由於該公司未能按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 2021 年年度業績,聯交所未能監察貴公司的業務活動、經營狀況及財務表現,以評估其是否遵守其在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持續上市責任。鑑於該公司無法就其遵守該規則的情況提供評估,以及其已停止在香港的業務並已簽署出售其經營台灣蘋果日報線上版的意向書,於上述背景中提到的其他發展情況中,該問題尤其需要關注。

指引函件內亦指出,為免生疑問,該公司必須補救可能不時出現導致其暫停買賣的所有問題,並在允許其證券買賣恢復之前以聯交所信納的方式完全遵守上市規則。為此,該公司負有制定其恢復買賣行動計劃的主要責任。上述復牌指引乃制定協助貴公司,倘貴公司狀況有變,其可能會被修改或補充。

指引函件內亦有提及根據第6.01A條,倘任何證券暫停買賣已持續18個月,則聯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就該公司情況,18個月期限將於2022年12月16日屆滿。倘該公司於2022年12月16日前未能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所有問題、達成復牌指引及完全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及恢復其股份買賣,則上市科將建議上市委員會著手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