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流日常】姜丹尼爾英文名被申請註冊 商標之爭 快就一定贏?

撰文:李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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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星姜丹尼爾自從結束WANNA ONE活動後,便與經紀公司發生合約糾紛,至今仍未解決。
不過最近卻有一名既不是姜丹尼爾本人,亦不屬於經紀公司的人,向法院提交申請,註冊「KANG DANIEL」之商標名字。

姜丹尼爾(dispatch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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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丹尼爾英文名被申請註冊

根據韓國特許情報搜尋服務提供的資料,一名來自光州光域市、姓李的人,於3月15日向專利院提交歌手姜丹尼爾的英文名「KANG DANIEL」的商標註冊申請。而是次的商標註冊,包括歌手公演業、公演計劃業、演藝娛樂/文化/教育目的的展覽會及管理業、音樂製作業、藝人fanclub服務等29個種類的商品代碼。奇怪的是,遞交申請的李某,既不是姜丹尼爾本人派出的代表,亦不屬於正在於姜丹尼爾進行合約糾紛的經紀公司LM之代表。而姜丹尼爾的代表律師表明,會向專利院提出異議。

姜丹尼爾(dispatch圖片)

公司為保障利益註冊藝人名字

韓國TPA特許法律事務所認為,企圖申請註冊姜丹尼爾名字之人,應該就是知識產權業內稱為「商標經紀」的人。所謂商標經紀,簡單來說是一個搜索市場上可賺錢的商品、公司名字,然後率先向專利院申請註冊商標的團體。而註冊商標即是指向專利院申請某特定名字於法律上使用的權利。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少韓國娛樂公司都有為藝人或組合名稱註冊,例如SM娛樂擁有「少女時代」、「Super Junior」、YG擁有「2NE1」、JYP擁有「Wonder Girls」、「2PM」等組合名稱的使用權利。除了註冊於音樂、演藝業上的使用權利外,大部份公司亦會於化妝品、服裝、文具、食品等事業上註冊權利,甚至會於海外地區註冊。

少女時代

藝人與公司就名字頻頻發生糾紛

藝人或組合的名字是由所屬經紀公司註冊,所以藝人一旦不再與所屬公司續約的話,藝人將有機會不能沿用所屬組合的名字繼續於演藝界活動。事實上,韓國娛樂圈不時都會發生藝人與公司就著名字的使用權發生糾紛的事件。當中有人成功保護組合的名字,但亦有人失敗而回。

女團T-ara

T-ara與MBK之爭

2009年出道的女子組合T-ara曾經紅極一時,但因為2012年爆出有成員被欺凌的事件,導致名聲受損。幾年後,事件終於水落石出,還成員一個清白,粉絲立馬將事件歸咎於當時的所屬公司MBK娛樂身上,指他們一早知道事情的真相卻遲遲不公開。直到2017年12月,所有成員的合約到期而且都不再與其續約。經紀公司疑似因為不服,在成員完約前幾天,向韓國專利院申請註冊「T-ara」的商標權,包括於娛樂業、文化活動業、服裝、鞋子、CD、DVD、化妝品等行業的使用權。如果MBK成功將名字註冊的話,他們才有權利於上述行業使用T-ara的名字,而且如果成員以後要於公開活動唱T-ara的歌曲,也需要向MBK支付版權費用。

T-ara

成員最終成功保住名字

得知MBK申請註冊T-ara之商標後,成員於2018年1月透過律師向專利院提出對申請異議。經過大約半年的審理後,專利院終於18年6月尾發表結果通知書,宣佈MBK申請專利無效。專利院的解釋為:「T-ara是國際知名的團體,所以根據商標法第34條1項6號,『申請之商標包括了知名的他人之姓名、名稱、商號、藝名、筆名等簡稱』,本處無法受理此次申請。不過如果申請人得到所屬成員的允許書,則可以得到特權。」即是代表,如果那個知名的商標,是包含了他們的名字,沒有他們的允許,是不能夠登記成為特許商標。例如包含「李孝利」的商標沒有李孝利的允許下不能夠被註冊,包含「Bigbang」的商標在沒有成員的允許下亦不能註冊。而成員孝敏其後亦表示,已經和MBK達成共識,他們將不會再爭取任何有關名字的使用權。

過去曾經有外國公司申請於化妝品界註冊「2NE1」的商標,同樣被專利廳以同樣的條例拒絕了。

CUBE與HIGHLIGHT成員之爭

男團HIGHLIGHT於2017年3月20日出道,所屬的5名成員其實之前一直都是以「BEAST」之身分於娛樂圈活動,早於2009年已經出道,當時的所屬經紀公司為CUBE。直至2016年12月16日,5名成員與CUBE的合約到期並沒有與其續約,自行成立新公司Around US娛樂。不過,「BEAST」之商標,於2016年年初已經被CUBE成功註冊。雖然Around US一直非常努力與CUBE進行協商,但最後亦失敗而回,故此他們不得不改名為「HIGHLIGHT」繼續於娛樂圈活動。

HIGHLIGHT

公司「耍橫手」霸著BEAST之名字

如果根據上述的法例,「BEAST」確實已經是著名的團體,如果沒有所屬成員的允許的情況下,專利院有權可以停止CUBE繼續使用BEAST之名字。不過,「BEAST」原本是有6名成員,其中張賢勝於2016年4月19日已經退出,但仍然是CUBE旗下的藝人。不過在HIGHLIGHT 5名成員離開了公司後,CUBE竟然宣佈張賢勝將重新加入BEAST,另外再加2名新成員重新組合。鑑於註冊商標的時候,張賢勝仍然是BEAST的成員,故此CUBE要得到「所屬成員的允許」,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雖然當時身為B2UTY一份子的小編同樣對CUBE此卑鄙的行為感到非常憤怒,但在法律上,CUBE的確有權繼續使用「BEAST」之商標。不過直到現時為止,CUBE也沒有正式使用過BEAST之名作任何活動。另一方面,HIGHLIGHT的成員亦沒有因為更名一事影響事業發展,可說是「贏得漂亮」!

「BEAST」時期的HIGHLIGHT(topstarnews圖片)

藝人贏面大?

總結上述事件經驗,在沒有得到姜丹尼爾的允許下,基本上是沒有可能成功註冊成為特許商標的。組合的名字就代表了一個品牌,雖然是由公司和藝人共同打造出來,不過始終靠的都是藝人本身的努力。韓國的金東燮律師亦認為,韓國近年來越來越多這類關於專利權的案件,雖然專利法原意是想保障創作人的權利,但顯然存在不少漏洞讓不法商人有機可乘,所以他促請政府可以修定法例,令更多人有保障。

dispatch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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