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無國界】非港人申丁屋 地政處點解都照批?三大問題未解決

撰文:陳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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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不論公屋、居屋、綜援政策等,無居港權的港人後代全都不符資格申請,惟獨是原居民男丁後代,就無須有居港權,都可在港享有申請丁屋的權利,享有建丁屋後免補地價或超低拆扣地價的福利,利益動輒以百萬元計。
地政總署及鄉議局昨日(16/4)公開表示,擁居港權與否不影響原居民身份及丁權,但雙方均未能提供海外男丁的具體數目。此外,地政總署至今仍未回覆涉海外男丁的質疑。非港人享丁權,對香港影響實質有幾大?似乎連負責丁屋政策的地政總署亦無答案。
記者整理出三大問題,方便讀者理解海外丁權的爭議。

《香港01》於周一(15/4)報道,價值5億的屯門丁屋屋苑,竟然由17名馬來西亞男丁申請所建。記者遠赴大馬,暗訪3名涉事男丁,對方直認於馬來西亞土生土長,雖然無香港身份證,但由於父系為香港原居民,整個家族的男丁都出售丁權圖利,每個「丁」賺取十萬元。背後涉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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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一:丁屋原意為自住 為何無居港權都申請得?

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昨日回應記者提問,表示:「(申請人)在香港中國國籍法下,身份為何我不評論,根據政策只要是新界原居民,他本身現時居於什麼地方並非考慮因素。」的確,根據現時根據小型屋宇政策,只要滿足兩個條件:一)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香港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二)年滿18歲,就得以一生人一次向當局申請丁屋,並無要求丁屋申請人必須有居港權。

然而,翻查地政總署文件及前發展局局長陳茂波2016年在立法會的發言,清晰表明:「丁屋政策為原居民男丁一生一次,在其鄉村內建造丁屋屋宇作自住。」根據入境處資料,大多數國家國民可免簽證來港7至180天。因此一個沒有居港權的男丁,即使獲批丁屋,但根本不可能在港長期居住。

對於,記者曾向地政總署查詢,政策是否出現漏洞,署方未有回應。

質疑二:丁屋申請須填香港證件 為何填大馬證件照批?

在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時,分區地政處會邀請申請人會面,就其原居村民的身份等作出法定聲明。程序上,申請人須親自帶同出生證明書、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以及其他用以證明他原居村民身份的一切有關證明文件,以供分區地政處審核其申請資格。

申請表清晰要求男丁填上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但不同大馬男丁向記者透露申請丁屋時,他們當時只是出示其大馬身份證明文件。此外,在涉事的多份丁屋註冊文件上,例如丁牌、丁屋買賣契約等,亦只寫有大馬的護照及身份證號碼。

究竟當時香港地政處的官員過往有沒有嚴謹依程序要求男丁出示所有身份證明文件?為何男丁沒有出示香港身份證或護照,都依然可以通過申建丁屋的法定聲明?當中是否有人失職,仍屬未知。

相關丁屋申請文件及大馬男丁的丁牌↓↓↓

質疑三:海外男丁申請宗數?海外男丁對港潛在影響?

調查報道刊出後,現時地政總署及鄉議局方面都強調,只要有原居民身份,不須居港權亦可申請丁屋。然而,究竟相關的海外男丁究竟會對香港造成什麼影響?海外男丁人數有多少?當中涉及少收多少地價?這些對全香港人都有影響的資料,雙方均沒有提供。

記者向地政總署查詢海外男丁在港建屋的整體數字,但署方回覆,他們沒有按申請者是否在港出生,或是否持有香港身分證,統計相關數字。

1978年鄉議局文件 估算可達13萬

翻查資料,梁福元於2011年接受訪問時,引述政府數字指出,全港約有24萬原居民,已遷居海外的「男丁」估計有3至5萬人。但根據1978年鄉議局向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提供的文件,卻估計新界原居民有46萬,其中海外原居民有約26萬。以鄉議局當年數字,男女比例各一半估算,海外男丁可達13萬人,還未計30年間人口增幅。

我們曾向梁福元查詢,他稱不記得自己曾提及估算人數,着記者改向鄉議局查詢,惟鄉議局截稿前未回覆。因此,目前不論是公眾,抑或是負責執行丁屋政策的地政總署,對這班沒有居港權,卻於香港持有巨大丁權福利的外國人,都未有任何認識。

根據1978年鄉議局向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提供的文件,估計海外原居民有約26萬。(網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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