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統一大灣區調解員

撰文:彭韻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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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韻僖專欄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下的重大戰略,擁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法治建設對大灣區的發展重要非常,建立統一化及規範化的機制、銜接不同法制與規則,為大灣區提供穩定、公平以及透明的法治環境,是提升大灣區國際競爭力的重要一環。為促進及推廣在大灣區善用調解服務,粵港澳三地發布了「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三地各自以統一標準培訓出大灣區調解員,推動大灣區調解服務迅速發展,助力大灣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走向國際高質量發展。

在展開訴訟前採取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已成為國際大趨勢。於2020年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聯席會議」)上,三地法律部門通過了設立大灣區調解平台工作方案,致力制定基準以推廣調解在大灣區內廣泛應用。《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兩項標準及《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分別於2021年12月30日及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供大灣區的調解機構及調解員參照及採用。多項調解標準的制定,成功實現大灣區不同規則機制的「軟聯通」、化「制度之異」為「制度之利」,便利民商交流互動。

及至今年3月28日,粵港澳三地同時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令三地的調解員,能透過資格資歷評審,取得大灣區調解員的資格;三地亦將積極推動於今年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

根據香港的規定,要成為大灣區調解員,持有本地認可調解員資格的申請者必須於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擁有至少5年全職工作經驗及至少3年調解員工作經驗並已完成至少5宗調解個案、以及維持職業道德良好的同時,完成預計於今年第3季由律政司舉辦的指定培訓課程,便能獲得舉薦並待聯席會議確定。律政司已指定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HKMAAL),作為處理經香港評審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申請之唯一機構,協會將在律政司監督下,為申請者進行初步審查和評估等工作。

透過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體現了運用中國東方智慧實現社會和諧、共贏的局面,亦成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發展:立足於「預防、調解、法治、基層」,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以早期調解糾紛、早期化解矛盾、免卻矛盾激化的方式,解決爭議雙方的分歧並達成和解,維護關係的同時,免卻長時間的訴訟,避免成為像美國那樣的訴訟大國,損害人民利益、律師獲益最大的局面。

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23年提出大灣區「一點兩地」的新戰略定位,要令大灣區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示範地以及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推進大灣區人才高地建設,同時又提出全新的新質生產力概念;新質生產力的發展離不開制度保障,是次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的資格資歷評審,以統一化、規範化的機制,讓粵港澳三地均能培育出大灣區調解人才,提供有效的爭議解決環境,強而有力的知識產權保障,正正能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良好的環境。

隨著首個設在香港的政府間組織總部「國際調解院」的成立,司法制度健全、擁有與國際接軌的監管制度、仲裁和調解發展成熟的香港,配合大灣區調解員確立的里程碑,將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和調解中心的地位,定能吸引爭議各方、調解員、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來港進行調解和其他交易和專業服務,相信為香港帶來機遇的同時,定能提升大灣區的國際競爭力。

作者彭韻僖律師是義務工作發展局主席、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成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