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法援制度的初心 與時並進的發展

撰文:彭韻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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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韻僖專欄

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確保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令所有具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因應社會及市民期望的變化,法律援助署(簡稱法援署)於近年與時並進,進行了一系列完善措拖,包括打擊濫用法援服務、使用科技改善服務的便利性等,確保寶貴的法援公帑資源,用於真正的有需要人士。

尋求司法公義是基本人權,並受到基本法的保障,《基本法》第三十五條保障了香港居民有權得到保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亦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中法律援助是司法的一個重要部份。

香港的法援制度源於60年代,當年社會對法律服務需求日益,不少人面對刑事指控或是民事糾紛,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律師,導致在法律程序中處於弱勢。法援制度的建立,正正填補了這空白,1966年《法律援助條例》通過,1970年法援署正式成立,申請者須接受案情審查以及經濟審查。

香港法援服務在廿多年間有大幅增長,其預算開支由80年代初的數千萬,逐年增加至2025至26年度的16.38億。根據法援署數字,2022至2024三個年度,每年有逾1.2萬宗申請個案,大約七成半為民事個案,當中人身傷害申索(包括僱員補償及交通意外個案)、以及婚姻訴訟個案佔最多;兩成多為刑事個案,約百份之四為司法覆核個案。

正當全球多個國家因財政緊絀而縮減法援這項「昂貴」公共服務,例如英國已把離婚、住房糾紛等普通民事案件基本剔除於法律援助範圍的同時,香港特區政府卻恪守承諾,沒有縮減撥款,更按機制適度增加法援資源,確保有需要的港人獲得法治保障,實在值得一讚。

有見不少市民對法援認識不深或有誤解,法援署近年主動接觸公眾,為非政府機構及學校等舉辦資訊性講座,加強公眾對法援署提供的僱員補償及人身傷害申索、離婚、調解及婚姻訴訟服務的認識;此外,又積極使用創新科技提升法援服務網站的質素,包括使用「智方便」簡化提交報告和表格,推出法援AI「法寶寶」,實時以互動方式處理申請查詢。

為了防止法援被濫用,法援署近年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下調每名律師和大律師可接辦的民事案件限額,就律師和大律師每年可接辦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法援案件設立新限額,以及由法援署直接委派《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內的律師接辦刑事案件;同時增加工作透明度,要求司法覆核申請人同意署方在有需要時披露相關法援申請詳情,以及定期披露各類案件法援統計資料等等。

對於法援署聽取了多方意見作出上述種種改善措施,社會各界均支持及認同。然而,早前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法律業界提及,留意到法援處近年就區域法院的刑事法援案件,委派事務律師以訟辯人身分行事(assignment to solicitors as advocates)的數量似乎顯著下降,由2021年至2024年6月,只有76名事務律師被委派為訟辯人,這趨勢值得關注。

事實上,香港不少有能力的事務律師,在刑事辯護方面具豐富經驗,有充足能力在區域法院及其他級別法院案件中擔任稱職的訟辯人。希望法援署能探討委派數量下降的背後原因,最重要是以公平的原則,考慮是否有空間增加委派事務律師以訟辯人身分行事的個案數目。

筆者作為律師,一直非常關心法援制度及服務的發展,面對財赤嚴重需削減經常性開支的特區政府,卻未有縮減法援的撥款,盡顯特區政府對維繫法治精神以及守護弱勢人士司法權益的堅持,我們委實要珍而重之!要建立出可持續發展的法援制度,政府與社會各界「與時並進」的反思與優化革新不可或缺,這樣才能確保寶貴的法援公帑,以最高效、公平的方式運作,發揮出最大效益。

作者彭韻僖是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

文章僅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