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思|全球社交媒體禁令思考:我們希望培養怎樣的下一代?
律政思專欄|林詠茵博士、劉錦東博士
今天的青少年,幾乎是在手機與社交媒體中長大的。社交媒體早已不僅僅是娛樂工具,而是青少年表達自我、情感連結、了解世界和公共參與的重要場域。未成年人對數字空間的接觸,因而不再只是娛樂行為,而是與其人格發展、身份建構、社會融入、及公民能力養成緊密交織在一起。正因如此,對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的規制,早已超出一般行政管理範疇,觸及國家保護責任與基本權利保障之間的平衡問題。數字時代下,我們希望培養怎樣的下一代?
一刀切禁令效果不佳
近年來,全球對未成年人社交媒體使用的管控正在加速升溫。目前已有逾20個國家啟動相關立法或政策行動,涵蓋歐洲、亞洲、大洋洲、美洲及中東等地,部分已正式實施(如澳洲、印尼、土耳其),其餘仍在審議中。澳洲於2025年底率先實施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的禁令。此舉被視為一種典型的全面性風險隔離路徑:透過設定最低使用年齡並對平台施以高額罰則,將未成年人排除於主流社交平台之外。英國的立法計劃則被形容為「澳洲加強版」,擬禁止社交媒體平台向16歲以下兒童提供服務,同時要求平台主動履行嚴格的年齡驗證義務,並以最高可達全球營業額10%的罰則強化其法律責任。
然而,近期多項研究表明,澳洲一刀切的禁令並未如預期般實現全面隔離,甚至效果甚微。不少未成年人透過謊報年齡、偷用家長賬號或VPN等方式繞過限制,也有人轉向監管較弱的新興平台。原有賬號並未完全消失,社交需求也沒有中斷,只是轉移到更難監管的空間。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在線上與線下環境均享有表達自由、資訊取得與參與公共生活的權利。對整個年齡群體進行類型化排除,某種程度上等同於暫停其數字公共參與權。對於來自偏遠地區或社交資源有限的青少年而言,線上社群往往是低門檻的支持與連結渠道;對於正處於情緒困擾或心理發展敏感階段的青少年而言,網絡亦可能成為尋求理解與建立認同的重要空間。全面性禁令在風險防範效果仍有待觀察的情況下,也可能削弱這些支持網絡。
全面性禁令的監管效果未如預期,亦與跨境平台治理的結構性限制密切相關。目前主流社交媒體多為具有跨國影響力的科技巨頭主導,其技術架構、算法邏輯與平台規則具有高度集中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的沉迷問題往往與平台的商業模式與算法設計密切相關:用戶停留時間與互動率本身就是這些企業的核心商業指標,這意味着,即使個別國家立法設置准入門檻,也難以觸及驅動沉迷的根本誘因。單一國家即使透過立法設置嚴格門檻,對平台底層設計與商業激勵結構的實質影響仍然有限。在此背景下,僅依賴接入限制和對壟斷性數字平台的規勸與懲戒,本身就面臨制度邊界。
不只是青少年自身問題
全面性禁令的問題亦不僅止於外部結構約束,更涉及「風險」如何被理解和歸因。正如社會心理學家Gerd Gigerenzer指出,當決策者將社會問題歸因於個體的認知缺陷與自制力不足時,便傾向以替代決策或排除手段來「保護」公民。若簡單地將對社交媒體的沉迷、極端化傾向或錯誤資訊的傳播,理解為未成年人能力不足的結果,政策便容易建立在「個體缺陷」的假設之上。看似簡單有效,卻可能忽視風險背後更深層的技術與制度因素。事實上,推薦算法的優化目標往往是提升停留時間與互動率,而非促進理性判斷或公共利益:在數字平台環境中,個體行為並非完全自發形成,而是在特定技術架構與商業激勵機制中被引導、強化與放大。
同樣地,網絡欺凌也常被簡化為個別青少年品行或情緒管理上的問題,而較少被追問:社交媒體的設計,公開評論、匿名機制與病毒式傳播,如何放大了同儕壓力與群體排擠的殺傷力。全面禁令在某種意義上,頗似學校規定「中學生不得談戀愛」。其初衷是保護,是希望減少干擾與傷害。但青少年成長本身包含學習面對誘惑與管理風險的過程。若只是禁止,而未同步培養判斷與節制能力,風險往往只是延後出現,或轉移至更隱蔽的場域。
中國內地監管思路剛柔並濟
風險與價值本就並存於同一數字空間之中,監管本身可以呈現不同層次。剛性的規範包括年齡門檻、使用時長限制與身份驗證等,效果直接而明確;柔性的制度安排則體現在平台後台的內容過濾、推薦權重調整、未成年人預設保護模式與算法優化之中。前者劃定邊界,後者改善環境。若二者能夠協同運作,治理便不僅是「阻斷」,而是「引導」。
中國內地近年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這種剛柔並濟的思路。一方面透過「青少年模式」、時長管理與內容分級設定清晰邊界;另一方面要求平台優化推薦機制、加強內容審核,將保護責任嵌入產品設計之中。其邏輯並非完全隔離,而是在可控範圍內逐步引導使用行為。國家透過規範平台設計與算法運作方式,設定邊界條件,使未成年人處於受限但並未被隔離的數字空間,強調數字主權下本土科技企業的制度責任與設計調整,並通過「清朗行動」的硬監管和「正能量」網絡氛圍塑造的軟治理,試圖在資訊流通與風險控制之間尋求平衡。相較之下,新加坡的治理思路則更進一步強調能力建構與社會協同。除了技術層面的限制,其制度亦重視數字素養教育與家庭、校園的參與。
這種治理思路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上:未成年人並非只能被動接受保護,他們的判斷能力可以透過制度安排逐步培養。監管的目的不僅是減少外部風險,更在於透過制度環境的塑造,使青少年逐步形成面對風險的能力。這種「在安全邊界內培養能力」的模式,試圖將保護與發展統合於同一框架之中。Gigerenzer提出的「boosting」概念,正是這種理念的延伸:與其透過設計操控行為,不如提升公民理解風險與資訊的能力。
我們希望培養怎樣的下一代
從比較的視角來看,不同的監管模式反映的是對國家保護義務的不同理解。若將保護義務僅限於避免即時傷害,那麼風險隔離顯得合理;但若將國家責任理解為同時促進人格發展與能力生成,則僅靠封禁顯然不足。未成年人終將進入開放的數字公共空間。如果在成長過程中完全缺乏實踐與辨識經驗,當限制解除時,他們可能面臨更大的衝擊。事實上,這樣的科技焦慮並非這個時代所獨有。若把時鐘稍稍往前調撥,回到技術與媒介的歷史場合之中:這一代人,或者上一代人,是否也遇到過相似的問題呢?它的問題可能並不名為社交媒體,但它也有可能是電子遊戲、搖滾音樂、甚至是通俗小說(有一些可能現在已經成為經典或者名著)。上一代人似乎永遠認為下一代人將會是「垮掉的一代」,但下一代人又往往在獨屬於他們的時代中完成了他們的「成年儀式」。這段歷史提醒我們:全面隔離從來不是唯一、也未必是最有效的答案。
青少年社交媒體監管的真正挑戰,不在於選擇更嚴厲或更寬鬆的政策,而在於確立一種長遠的規範取向。一刀切的風險隔離或許能帶來短期效果,但若缺乏能力建構,則難以支撐長期發展。結構性約束與能力導向治理的結合,則嘗試在安全與自由之間建立一種動態平衡,使未成年人在可控環境中逐步學會面對風險。在數字時代,理想的治理目標或許並非創造一個完全無風險的空間,而是培養一代能夠理解風險、管理風險並為自身選擇負責的公民。這樣的方向,既回應了保護的正當性,也維護了成長的可能性。平台安全設計、算法透明、分級接入與數字素養教育,或許比全面禁令更能兼顧保護與自主。
最後,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我們希望培養怎樣的下一代?要回答這個問題,或許我們可以除了數字監管之外,我們亦需要發展一種有機的數字素養教育。這種教育不僅僅是通過課堂或工作坊幫助青少年鑒別網絡假新聞或規避網絡暴力和色情,而是一些更加本質的能力,比如如何直面社交媒體裏那些激發貪嗔癡的誘惑與慾望、在歷經必經的掙扎與痛苦後如何釋然、和解、並與它和諧相處?媒介心理學家Sherry Turkle指出,數字時代的教育,除了教會孩子辨識資訊真偽,更重要的是讓他們重新學會真誠對話,並明白「共情」與「尊重」在社會交往與公民生活中同樣無比重要——這正是單純的接入限制或內容過濾所無法觸及的維度。
我們的下一代,勢必要歷經社交媒體的洗禮,也即將歷經AI的洗禮,通過重重考驗,成為讓我們為之自豪的人。我們要做的,除了選擇禁止他們使用社交媒體、AI或者其他充滿未知的新興科技,也可以選擇同他們站在一起,一同面對那些未知與挑戰。這樣的方向,既回應了保護的正當性,也維護了成長的可能性。下篇,我們將把目光轉向香港,看看在這場全球辯論之中,香港市民的真實想法是什麼,並進一步探討在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與尊重成長自主之間,香港究竟應如何平衡或抉擇。
作者林詠茵博士是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講師;作者劉錦東博士是香港教育大學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新媒體與社交媒體助理教授 。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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