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煙公屋」只是個遙不可及的夢?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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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間就引入電子煙的問題激烈爭辯。「01觀點」認為政府必須禁止電子煙進港,並逐步禁煙。同樣地,二手煙的問題對市民影響甚深,政府應嚴厲執行公共空間禁煙,現時康文署轄下的康樂場所仍然設有吸煙區,惟數目逐步減少;另一邊廂,房委會卻似乎未有訂立清晰的禁煙藍圖,長遠而言,房委會應該有規劃地設立「無煙邨」,並改善控煙措施,讓市民在公共空間免受二手煙所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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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實施,康文署2007年於轄下約1,500個公眾遊樂場實施禁煙安排,禁煙場地包括泳灘、公眾泳池、體育場、運動場、體育館、及大部分的公園和遊樂場,惟徵詢區議會意見後,決定於約195個場地內劃出吸煙區,吸煙區佔場地的面積不超過百分之一,另外60個細小場地不會禁煙。觀乎康文署最新的資料,現時十八區設吸煙區或全面禁煙的公眾遊樂場明顯減少,在十八區中更有八區的公眾遊樂場全面禁煙。縱然與全面禁煙仍有距離,但也有一定進步。

房署管理的公共空間與康文署的公眾遊樂場性質類似。房委會早於2007年決定於其物業範圍內禁煙,惟於每個屋邨設有約五個吸煙區。上周,「01觀點」曾向房屋署查詢房署轄下設有吸煙區的屋邨數目,署方表示未有相關統計。而屋邨是否設吸煙區,則在諮詢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後,由屋邨自行決定。

房屋署回覆:
香港房屋委員會於2007年4月起,把房屋署轄下屋邨内的所有公共地方劃爲「非吸煙區」,但考慮到邨內慣性吸煙者的需要,在諮詢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後,每個屋邨可自行劃出指定吸煙區,最多以五處為限。我們沒有定期統計設有吸煙區屋邨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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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尊重地區意見誠可理解,但是地區意見不是禁煙政策耽擱不前的理由,可以想像,若然當日政府顧及地區意見的話,根本沒有可能實施室內公眾場所全面禁煙。事實上,康文署廢除轄下公園的吸煙區,同樣需要作地區諮詢,如今已然有多區全面實施公眾遊樂場禁煙。但是房委會方面,卻似乎未有決心大規模取締屋邨的吸煙區。

扣分制存漏洞 需加強執法力度

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也可以改善公屋扣分制。以扣分制方式打擊違例吸煙,表面上有一定阻嚇力,然而,2015年,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曾表示「話明屋邨扣分制,如果唔係住公屋嘅根本就扣唔到佢分,仲要好多時係隔籬邨走過嚟吸煙嘅都扣唔到分,真係無晒符!」房署文件亦列出一個個案,2003年一名居民到其他屋邨吐痰,由於位置並非其所居住的屋邨,故未有被扣分。「01觀點」曾向房署查詢,署方指「若違例吸煙人士並非有關屋邨的住客/認可住客,扣分制並不適用。 」

房署回覆:
除了在屋邨劃為指定吸煙區的範圍內,所有房屋署轄下屋邨的公共地方已劃為禁止吸煙區。倘違例吸煙人士被發現是該地點所在屋邨的住客/認可住客,有關住戶會按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被扣5分。若違例吸煙人士並非有關屋邨的住客/認可住客,扣分制並不適用。

公屋扣分制只能實施於本邨居民,房署職員只能針對跨區向吸煙人士發放《定額罰款通知書》,觀乎立法會文件,由2009件9月至2014年12月間,房署只發出1,672 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執法力度一直受到批評。署方應適時檢討扣分制,切實研究向跨邨吸煙人士扣分的可能性,並加強執法力度。固然,由於現時房委會物業並非控煙辦的管轄範圍,政府可以增撥資源予房署,增加執法力度。

政府提出「無煙城市」的口號已經多年,但是距離全面禁煙,仍是長路迢迢。港大、中大醫學院院長近日在醫學界新聞發布會發言,中大醫學院院長陳家亮表示,政府應就全面禁煙落實時間表,港大醫學院院長梁卓偉更直斥有政黨的春茗活動中有煙草商出席,促傳媒調查。醫學界就推動全面禁煙立場堅定,情實可嘉。可惜的是,禁煙政策多年只見寸進,對於非吸煙人士來說,「無煙城市」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