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並非「危害較少」 政府不應考慮合法化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昨日(12日),特首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向醫學界議員陳沛然所提的電子煙規管作出回應,並為早前食物及衞生局建議的「只管不禁」方案背書。她指出,全面禁絕電子煙將面對很多挑戰,若未來只容許出售危害更大的傳統煙草產品,而完全禁絕危害較少的電子煙,將衍生其他問題。另外,林鄭月娥否認上述立場是顧及煙草商的利益,並強調絕不會聽取遊說。雖然特首以「危害較少」作為辯解看似合理,但誠如醫學會義務秘書林哲玄所言,「一百噸山埃和一噸山埃同樣對人體有害」。既然政府有責任保障公眾健康,為何又會如此縱容電子煙,將危害市民的「毒藥」合法化呢?

陳沛然以英語向林鄭問及有關電子煙的問題,稱煙草裡的有害化學物質的名詞,以英文表達比較方便。(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電子煙禍害爭議甚大 政府應採審慎立場

社會對電子煙應否合法化的爭議,主要集中於「電子煙是否真的禍害較少」及其科學理據。支持合法化的煙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Philip Morris)認為,該公司開發電子煙是希望能夠以更好的產品,完全取代傳統香煙。再者,公司又引援獨立研究,指這類香煙替代品有助降低風險,因加熱煙在使用時,除了不會產生煙霧和煙灰外,較低溫度的加熱方式(相對於傳統燃燒型香煙)亦可在釋放含尼古丁蒸氣時,不會燃燒煙草,有助減少有害化學物質。

不過,「危害較少」不等同於「絕無禍害」,更何況現今關於電子煙的研究結果,仍是各執一詞。本港的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早已指出,雖然電子煙的尼古丁含量,普遍較傳統燃燒型香煙為低,但同時亦含有較高的甲醛及多溴聯苯醚等多種化學物質,因此不可像上述菲利普莫里斯般稱為「較少危害的戒煙工具」。另外,一份英國官方報告也認為,有鑑於電子煙是近年才逐漸流行起來,故現階段的科學研究仍缺乏長期數據支持。換句話,電子煙對人體的長期潛在影響仍是未知之數。

雖然,港府目前取態視電子煙合法化為「必要之惡」,但其不確定性亦不止於對人體的潛在禍害。 按統計處的資料顯示,近年吸食電子煙的人數有明顯升幅,若政府執意將電子煙合法化,這同時亦意味着非吸煙人士,將有更多合法渠道接觸到電子煙,或會間接令煙民數目上升,與全球的禁煙潮流背道而馳。平情而論,雖然本港的總吸煙人口在過去廿年間穩步下跌,令電子煙看似是煙民替代品,但將電子煙合法化後又會出現甚麼改變,實在難以預料。既然政府在各項施政一向「審慎行事」見稱,為何今次又不以審慎態度,應對電子煙的潛在風險呢?

四年級醫學生張同學(右二)向食衛局局長政治助理鄭守崗遞交請願信,望全面禁煙(歐嘉樂攝)
+6

全面禁煙實屬大勢所趨 政府須多管齊下

政府宣傳文件中,不乏「在香港推廣無煙文化」的詞句,但是次特首欲以「必要之惡」的眼光規管電子煙,此舉不但無視官方的政策立場,同樣亦忽視了保障大眾健康之責,故政府務必三思而後行,擱置將電子煙合法化的考慮,反而需要以多管齊下的措施,建立真正的無煙城市。

現時,世界各地除了提升煙稅,以增加煙民吸煙成本外,同時亦不斷擴大禁煙範圍,以杜絕二手煙(甚或三手煙)對公眾健康的影響。現時已有不少國家,如不丹、蒙古和哈薩克等,早已禁止民眾在公眾地方吸煙,其禁煙決心可見一斑。未來,港府理應加快腳步,擴大禁煙範圍,並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由禁止煙民在行走中吸煙開始,逐步伸延至所有公眾地方,這才是向市民表現出「在香港推廣無煙文化」的決心。

長遠而言,政府亦可參照俄羅斯的做法,從年輕人着手來減少煙民的數目。現時,俄羅斯當局有意推動立法程序,禁止2014年或以後出生的年輕一代購買香煙,並希望到2050年時,該國只剩下極少量吸煙人口,一勞永逸解決由吸煙所引起的公共衛生負擔及附帶經濟損失,並成為全球首個全面禁煙的國家。此舉雖然進取大膽,但其遠見亦有值得港府借鏡之處。

必須再次強調,在公共地方吸煙並非單純是個人自由之事,因為二手煙會對公共衛生造成影響,而政府亦有道義責任作出干預,規範公共地方的吸煙行為,以保障公眾健康免受二手煙所害。誠如世界衞生組織(WHO)所指,現時並無足夠證據判定電子煙有助戒煙,故稱電子煙為「危害較少」的論調也難以成立。因此,政府亦理應採用一貫「審慎行事」的態度,排除將電子煙合法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