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震驚社會 社署要負責任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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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保護兒童會幼童留宿院所「童樂居」被揭虐兒,該會則在本周二(28日)晚上舉行記者會,首度交代其轄下童樂居職員涉虐兒被捕事件,指在事發後翻查更多閉路電視畫面,發現再有四名職員涉虐兒,已通報社會福利署及報警。現時涉案人數已經多達6人,受虐幼童累計則有18人,當中年紀最小者僅兩歲,最大亦只有三歲半,他們分別被襲擊身體各處,甚至遭拋落地下,身上有紅腫及瘀傷。

幼童因不同原因而在出生後沒有父母照顧,故需要入住院舍,但現時卻再遭宿舍職員施虐,無疑會對幼童造成二次傷害。如果涉事職員只有兩、三個,或許仍可將案件視作個別事件,但今次事件發酵後卻愈揭愈深,就意味着本案或非單一事件,而是早有先例。

案件嚴重程度遠超想像

保護兒童會表示會翻查近一個月逾800個閉路電視紀錄,但如今在未觀看完所有紀錄時已經有再多四人被捕,令人不禁懷疑過往已刪除紀錄可能還包含有未被揭發或已經復原的孩童受虐案件,而且數量可能遠比想像中更多,情況值得社會關注。

根據社署資料顯示,現時共有兩個機構提供留宿育嬰園服務,分別是今次涉事的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以及保良局嬰兒組合共提供249個兒童緊急宿位。而「童樂居」作為全港最大的嬰幼兒院舍,為104位初生至三歲嬰幼兒提供照顧,意味着現時正在接受院舍服務的嬰幼兒當中,已確認曾遭受虐待的有接近兩成。

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於記者會指「童樂居」有逾80名職員,在扣除校長、社工、護士職工等非照顧位置後,可以推算院舍中的前線幼兒工作員人數應該少於70人。以現時七人被捕推算,曾參與或間接造成虐兒事件的前線員工也有差不多一成人之多,情況實屬嚴重。

社署需要負上一定責任

施虐者固然應被繩之於法,但社署作為監管機構一樣責無旁貸。翻查社署資料,2018年及2019年分別有三宗和一宗涉及學校宿舍職員施虐情況,各自佔同年總體保護兒童個案的0.3%與0.1%,而去年與今年首9個月分別呈報的940宗與1,023宗保護兒童個案裏,當中未有涉及學校宿舍職員施虐情況,可是由於有關個案均是由院舍主動呈報,被惡意隱瞞的案例其實難以在數字上得到反映。

亦正如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雷張慎佳所指,即使宿舍職員佔整體虐兒個案所佔百分比不高,但非代表相關情況不存在,因此社署有必要全面檢討相關的監管機制,不應只等待個案呈報,更要主動出擊到訪不同院舍,作出更多隨機抽查,同時確立行之有效的通報投訴機制及溝通程序,讓第三方亦可以成為監察者角色,保障兒童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