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與兄被虐半年幾無介入 社會兒童保護機制顯不足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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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遭虐待致死案,其生父及繼母周二(4月13日)被裁定謀殺罪成,一周後判刑。女童生前身上130多處的傷痕令人觸目驚心,而她及8歲兄長受虐的近半年時間中,其實本有多次可以被及早識別、拯救的機會,卻都因缺乏妥當的處理而讓5歲的女童在受盡折磨後不治身亡,更叫社會羞愧。

有曾參與調查的警員形容,這是「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虐兒案」。多名證人供詞顯示,自女童及其兄在2017年8月遷入繼外婆家中後,他們曾發現兄妹二人受虐的端倪。比如女童的幼稚園教師作供稱,女童自遷入新家後,由有自信、「好鍾意笑的小女孩」變得沉默寡言。老師更在9月初發現女童身上多處有傷痕。女童8歲兄長的小學班主任也表示,從2017年11月初起,多次發現男童面部紅腫、身上有傷痕,且走路一拐一拐。繼母的同事朋友也曾聽過繼母親述動手懲罰兄妹,並也察覺女童遷入新家後的情緒變化和兄長的手腕傷痕。那麼為何在長達至少半年的施虐過程中,這麼多人曾察覺兄妹二人的異常境況,卻最終未能阻止悲劇的發生呢?

防止虐待兒童會在2019/20年度共接到1,142宗熱線舉報及諮詢服務,144宗為懷疑虐兒個案。(孔繁栩攝)

轉介程序指引不足?

女童幼兒園老師於2017年9月發現女童傷勢後,校長曾吩咐老師拍下傷痕紀錄存檔,但由於香港並沒有強制舉報機制,學校並未向教育局或社會福利署反映該事。女童兄長的學校在發現其兄長的傷情後,雖曾與社署聯絡,但雙方卻出現羅生門烏龍。校方以為已「轉介」至社署,社署卻當校方只是「查詢」,最終錯失時機。這顯示出目前香港《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不夠清晰,相關處理的原則和程序在最前線的校園和社署工作者中也未展開足夠的培訓。事實上,指引混亂的案例並不只上述意見。比如在發現懷疑虐兒個案指引中,社署及教育局在有關是否應「告知」父母、又或是否需要徵得父母「同意」的指示有所出入。在這些最基礎的程序指引上都有所漏洞時,談何從實際出發救助相關個案?

至於發現兄妹異常情況的繼母友人,曾勸阻對方「無需這麼嚴厲」,又叮囑她用熱雞蛋為小童療傷。雖然我們不曾得知她是否有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但從在其它疑似虐童案中朋友、鄰居的經歷,可以看出這類「介入」往往「有心無力」。比如有市民反映經常聽到鄰居家中經常傳出打鬧聲及小孩哭聲,曾報警求助,惟警方指她沒有親眼看見對方虐兒,故沒有受理。又有向社署求者,被署方回應稱沒有權利入屋求證而無法提供幫助。這反映出在處理虐童問題上,各部門職責不清,充權不夠,協商不足,而這也讓熱心公眾陷入被「踢皮球」的困境,難以予以實質幫助,也就減少了這些隱密家庭虐童個案被發現、處理的機會。

(攝影:歐嘉樂)

機制零散 需要根本改革

此次5歲女童個案因最終的悲劇而被大眾關注,個案所反映出的兒童保護機制的漏洞也更被關注,但誰又知道媒體鏡頭照射不到地方,還有多少孩童因為此案未曾反映的兒童保護不足問題而在無聲求助呢?若1.5歲到5歲的小童已完成大部份的免疫接種而絕少再到訪母嬰健康院,而家長又選擇了不送其去幼稚園時,他們的生活情況則難被知曉。社會若然不更主動地了解這一階段小孩的情況,或會變相被動等待下一個悲劇出現。例如當局可考慮建立中央兒童數據庫,定期家訪一些高危家庭。又比如幼稚園因自負盈虧未必間間都有社工,小學因一筆過撥款制度而採取競標式招募社工的做法,令招募到的社工經驗參差,又或難以穩定留校服務,又或人手比例不足而容易忽略一些問題等,讓多少面臨家暴問題的在校小童未能被及早識別?

在女童被虐致死的悲劇背後,是香港兒童保護制度的不足。不僅從識別到舉報到處理,各個環節亦缺乏整體的協作體系和規劃,讓所謂的兒童保護甚為零散。2018年1月,5歲女童不治身亡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紛紛表示悲痛,稱會持開放態度考慮小學一校一社工,為幼稚園提供社工服務,為高危家庭提供個案管理,引入強制舉報等改善措施。然而三年過去,卻鮮有實質進展,只申訴專員完成《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的修訂意見,各方合作上也只有教育局方社會福利署和警方舉辦數場講座,幫助幼稚園和小學教師能夠進一步了解、察覺可能出現的案件,而無系統性的根本改革。

雖然5歲女童被虐死亡的案件已接近尾聲,但我們的社會在建立周全的兒童保護網上仍未踏上正軌。我們還有很多事可以做,除了上述提議,我們如何加強社會整體對兒童保護的教育,讓這些隱蔽的個案有更大的機會被發現?如何加強父母教育和支援,不讓他們所受的壓力變為對孩子的宣洩?香港作為國際大都市,卻屢現虐童醜聞,唯有盡力去編織對兒童的保護網,才是我們對受害孩童最負責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