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的士車頭手機 解決不了業界難題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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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星期五(7月15日)討論促進道路安全的四項法例修訂建議,包括加強規管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擴大兒童汽車座椅使用規定、所有車輛座位強制安裝與佩戴安全帶,以及強制單車、機動三輪車、電單車側車乘客佩戴頭盔。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自然是首項限制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的數量、尺寸與放置地方。

現行《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2條規定,任何司機駕駛由機械驅動的車輛時,不得以手持或放置於頭與肩膀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與其他電訊設備。最近政府當局建議立法對司機使用的流動通訊設備作進一步規管,要求這些設備數量不可多於兩部、顯示屏對角長度不可大於18厘米,並且其位置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

規管平衡安全需要

車輛司機若在駕駛時被眼前多部設備熒幕影響視線,的確很有可能會對道路安全構成相當威脅。早於2014年,就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司機在汽車儀錶板上或近軚盤通風口設位置多部智能電話,並且在駕駛期間分神以指尖觸碰操控它們,其時政府已經表示會搜集、分析相關資料以研究有關規管架構,而今次立法建議亦是在參考其他地區法律與經過長期檢視結果後得出。

再者,考慮到本地駕駛者有需要使用流動通訊設備來獲取導航、實時交通及空置車位等資訊,特區政府今次立法建議其實不像個別地區那樣,沒有完全禁止司機駕駛期間瀏覽流動通訊設備,僅對司機使用裝置數量、尺寸各自設立一些合理規限,在道路安全、社會需要及設備應用三者之間算是取得恰當平衡。

業界難題終須治本

不過,今次規管汽車司機使用流動通訊設備,一般意見都認為是針對較流行這樣做的計程車司機。運輸署在前兩個月就立法建議諮詢意見時,便曾專門接觸計程車及商用車召喚服務營辦商。因此,相對另外三項純粹關乎司機或乘客安全的立法建議,政府日後按理也得處理為何有關業界經常發生此種狀況,才能期望徹底根治問題。

吳坤成批評政府對業界的聲音充耳不聞。(資料圖片)

事實上過去議會討論相關事宜的時候,從一開始就將它跟業界各種經營問題掛鈎。的士司機使用手機主要是在「接單」平台讓乘客召喚服務和提供車費折扣,導致頗多聲音直指他們在駕駛時操作源於沒有法例監管的士乘客議價。另一方面,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永遠會長吳坤成近日雖表示業界普遍接受和歡迎修例時,但亦不忘強調政府應該要監管繁多的「接單」平台。

歸根究柢,的士司機之所以不怕冒着麻煩與風險,同時使用多部手機登錄數個「接單」平台,原因是其收入容易遭到車主昂費車租剝削。無論是今日規管司機擺放的流動通訊設備,抑或是早前政府容許的士加價以及建議引入車隊制度增加乘客限制與提高非法取酬載客罰則等措施,對於此一問題來說都是「治標」而已。想要真正「治本」的話,繞不開對症下藥地重新發牌、開放競爭,以破除這個業界的利益固化藩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