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要求惹疑惑 粵港溝通要做好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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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內地通關後,雖然港方豁免內地三歲以下幼童的入境核酸檢測要求,但政府星期二(1月10日)發稿表示,「所有從香港入境內地的人士,須持出行前48小時內進行的新冠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方可進入內地」,並宣佈自同日起本地社區檢測中心或檢測站會容許幼童進行自費核酸檢測。

但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在星期日(1月8日)實測過關流程,曾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3歲以下兒童,兩地均不要求核酸證明」,到星期一(1月9日)又再強調「這個資訊是經過特區政府保安局和深圳口岸辦公室確認」,同日晚上醫務衞生局表示將檢測服務擴展至幼童,他即批評政府「發放誤導訊息」、「不能朝令夕改,突然改為查驗」。

醫務衞生局公布,社區檢測中心會把服務擴展至3歲以下幼童。(政府新聞處圖片)

首兩日幼童規定不清晰

根據1月5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放的《關於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遠端檢測」的規定為「自香港入境人員憑行前48小時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测陰性結果入境,將檢測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未見任何年齡差別待遇。再早前的「乙類乙管」方案通知,對海外入境者同樣也只規定「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來華」。

對檢測要求之所以出現不一樣的理解,可能因為去年11月內地公布「二十條」後制訂的《新冠肺炎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規定,乘坐跨省交通工作或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3歲以下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可免予查驗」。但要注意的是有關做法不包括來往陸、港人士,而《實施辦法》於「乙類乙管」後亦取消執行。

張欣宇作為議員,也感通關初期「資訊不統一,安排上也變化莫測,甚至即使反覆得到政府部門權威人士確認的安排,也可以很快改變」,可以推想不少市民應該也未能掌握當局規定。

粵港合作機制有待加強

香港政府澄清後,現時北上內地與南下香港的三歲以下幼童檢測要求明顯不對等,假若港府同樣這種安排,便有需要向市民說明箇中理據。假若官員希望沿用一直以來跟內地、澳門及台灣商討出入境政策安排的「對等互惠」原則,那也有責任積極幫助港人爭取對等、公平的互惠待遇。像南下通路的寬鬆查驗的同類例子,當局也應該盡快改正。

更甚的話,如果港府當初也理解錯了內地要求,這就反映粵港兩地政府之間未就通關細節充份溝通。港府去年9月曾跟廣東省、深圳巿成立粵港合作專班商議通關方案細節,早前又召開了另一個「通關事務協調組」尋求「盡快與中央相關部委及廣東省和深圳市政府達成共識」,按理來說應該早有充分時間發現問題。

「通關事務協調組」聖誕日在政府總部召開首次會議。(政府新聞處)

除此之外,醫衛局表示「個別可能不適合進行呼吸道樣本採樣的人士(例如咽喉或鼻腔曾經接受手術的人士)」仍然不能在社區檢測中心或檢測站接受服務,那是否代表他們在通關政策改變前將一直無法入境內地?如果不為他們提供別種替代方式,又算不算構成歧視?這同樣是香港與內地當局應該處理的問題。

兩地通關的細節安排牽涉粵港合作機制,香港未來需要背靠祖國、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官員更要對於內地規定有足夠認識。因此陸港雙方必須增設溝通渠道、加緊聯繫,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