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法庭批准《願榮光》禁制令 證律政司已平衡國安和個人權利

撰文:01多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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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裘言真

由初次入稟到今天近一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終於裁定律政司上訴得值,向被某些人用作「反修例風波」主題曲、內容具「港獨」涵義的《願榮光歸香港》批出禁制令,即時禁止任何香港境內人士,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意圖侮辱國歌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該首歌曲。筆者對上訴庭今次的裁決表示絕對支持,亦認同此舉可有效制止「別有用心」的人藉此侮辱國歌(即《義勇軍進行曲》),危害國家安全。

《願榮光》性質人盡皆知

老實說,《願榮光》是一首什麼歌、背後有什麼涵義,你知、我知,絕大部分香港人都知,毋須「搵嘢嚟拗」。上訴庭今次的裁決,確立了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是合憲,而且單憑刑事法律並不能達到維護國家安全這攸關公共利益目的目標,必須配合禁制令去協助維護國家安全。

自律政司申請禁制令以來,坊間一直有很多誤解,甚至是刻意的曲解,將禁制《願榮光》描繪成「打壓言論自由」、「市民容易誤墮法網」、「封網」等;這些論述,若非對法律概念有誤會,就是刻意誤導公眾。

禁制令內容清晰明確合符比例

首先,禁制令內容有針對性,不是將《願榮光》此曲列為「禁歌」,必須是在有意圖利用傳播歌曲而達致煽動別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令人誤會香港是主權國家、擁有自己的國歌,才算是違反禁制令和藐視法庭。筆者肯定,香港絕大部市民都不會有煽動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意圖,在此前提下,奉公守法的市民又怎可能會有所謂「誤墮法網」的可能呢?

禁制令已充分考慮言論自由

再者,有細看今次禁制令內容的相信都會知道,律政司提出申請時,已經充分考慮到市民和新聞業界對言論自由的關注;今次的禁制令清楚列明容許某些與《願榮光》此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例如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將不受限制。很明顯,上訴庭認同律政司提出的禁制令申請,已經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個人權利,而事實亦證明,維護國家安全本身就是維護公眾利益,上訴庭今次的裁決,再一次印證了這個不刊之論。

還是那一句,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市民享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而可依法受到限制,亦絕不代表可作出侮辱、貶損或分裂國家的違法煽動行為。

正如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回應《願榮光》禁制令時所說,制止任何人以煽動分裂國家和污辱國歌的意圖,使用和傳播有關歌曲,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國歌尊嚴憲制責任的正當、必要舉措。筆者認為,既然上訴庭已經作出權威的裁決,市民就應當秉持法治原則、嚴格遵守禁制令,不應作出任何與發布這首歌曲的相關行為和活動,切勿以身試法作出一些「踩界」行為。

作者筆名裘言真,是時事評論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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