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志豪|生死教育之九:病情會變人心會變 晚期照顧需要調整適應
隨着《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逐步進入實踐,香港晚期照顧服務的制度基礎正在改變。在醫院、安老院舍和社區長者服務單位,社工與醫護人員都愈來愈常接觸預設醫療指示這項法律工具。從病人自主和知情選擇的角度來看,這是本地晚期照顧發展的重要一步。不過,當預設醫療指示被納入日常服務流程,前線實務也出現了另一種傾向。有時大家的注意力會過度集中在文件本身,例如格式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完整、見證是否齊備,卻較少回頭檢視,這份文件是否仍然貼近當事人當下的理解和處境。文件簽妥並存檔之後,團隊很容易把它視為一項已完成的安排,但晚期照顧並不會因為文件完成而告一段落。
預設醫療指示不能取代照顧計劃
問題不在法律工具本身,而在於實務上如何理解它的作用。預設醫療指示固然重要,但它處理的是特定醫療情境下的治療取向。若把它等同於整個預設照顧計劃,原本應該持續發展的照顧對話,便容易被收窄為一次性的行政程序。對助人專業而言,這是一個需要及早辨識的偏差。
預設醫療指示與預設照顧計劃並不相同。前者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本,用來處理當事人在特定情況下對維持生命治療的取向。後者則是一個持續的溝通過程,涉及病人如何理解病情,也涉及他如何看待治療、依賴、受苦和家庭責任。
這種差異對前線工作尤其重要。病人的意願不是抽離情境而存在的。在狀況相對穩定時,不少人對急救、插管或餵食等議題會有較清楚的表達,但當身體功能轉差,症狀增加,住院次數變多,原來的看法未必不變。有人在病情初期傾向拒絕侵入性治療,到後來因家庭牽掛而改變想法。也有人起初希望盡量延長生命,經歷反覆住院後,才重新界定自己可以接受的治療方式。
若專業人員只把先前簽署的文件當作唯一依據,而忽略病人意願本身會隨時間和處境轉變,原本用來保障自主的制度,便可能變得僵硬。晚期照顧之所以困難,正是因為人的價值取向未必穩定,對風險、依賴和離別的理解,也會隨病程推進而改變。
以適應性思維理解病程與選擇
近年國際晚期照顧和緩和醫療文獻愈來愈重視適應性照護計劃。這種觀點提醒我們,預設照顧計劃不應被理解為提早作出一次決定,而應被視為一個持續調整的歷程。所謂適應,不是放棄規劃,而是承認規劃需要隨病情和照顧條件的變化而反覆檢視。
這種觀點對非癌症晚期病人尤其重要。心臟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腎衰竭和神經退化疾病的病程,很多時不是一直向下,而是反覆起伏。病人和家屬在每一次住院後,對未來的理解都可能不同。若服務仍然依賴一次會談和一次簽署,便很難真正貼近這類疾病經驗。
適應性思維也有助重新理解助人專業者的角色。前線工作的重點,不只是協助當事人作出選擇,再把內容記錄下來,而是要在病程變化之中持續協助他整理處境,澄清價值,處理不確定感,並為家屬與醫療系統之間保留對話空間。這不是一次性的決策安排,而是一項持續的專業工作。
需讓當事人了解指示可修訂與撤回
在實務上,不少長者和家屬對預設醫療指示有所保留,其中一個原因,是誤以為文件一旦簽署,之後便不能更改。這種理解不單影響接受程度,也容易令對話一開始便帶有防衛。其實,預設醫療指示容許有精神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日後修訂、撤回或重新訂立。這不是制度的例外,而是制度設計本身的一部分。
對前線人員而言,這一點不應只在法律講解時簡單提及,而應成為溝通中的基本內容。當病人知道決定並非不可逆轉,較容易把文件理解為某一階段的表達,而不是一錘定音。家屬若明白這一點,也較容易接受預設照顧計劃是一段持續對話,而不是一次需要立刻定案的家庭會議。
應看準重新開啟對話的時機
若預設照顧計劃是一個動態歷程,關鍵便不只是如何開始,也包括何時重新開展。前線工作者在個案管理和持續照顧中,需要辨識一些轉折點,因為這些時刻往往會動搖病人原有的照顧偏好。
其中一個常見情況是身體功能明顯轉差。當長者由可自行活動變為需要長期臥床,或由可自理生活轉為高度依賴,這不只是功能上的改變,也常影響他對自主和負擔的理解。原先對治療和照顧安排的看法,可能因此出現變化。這類時候若能重新開啟對話,通常比單純重提既有文件更有意義。
病人急症入院或接受深切治療後,也往往是重新檢視預設照顧計劃的適當時機。經歷過實際治療處境後,病人和家屬對延命治療的想法未必與從前一樣。若團隊能在病情稍穩時重啟對話,通常較能掌握當事人此刻較真實的取向。
家庭照顧條件出現變化,同樣不能忽略。長者的意願往往與家庭承載力有關。若主要照顧者病倒、搬遷,或照顧網絡突然收窄,原有的照顧方案便可能失去實際基礎。即使病人的核心價值沒有改變,具體安排也需要重新評估。
重要關係的變化也會影響晚期照顧選擇。喪偶、子女移居,或家庭關係出現明顯轉變,都可能改變病人對生命結尾的理解。這些改變未必立即反映在法律文件上,卻常會影響他對治療、依賴和告別的看法。
專業人員的角色不在於促成表態
預設照顧計劃在現場推行時,容易被理解為一項需要完成的任務,彷彿專業人員的工作是促成病人盡快表態。但對助人專業者來說,更重要的往往不是說服對方作出決定,而是承接對方暫時未能決定、改變主意,或家庭之間仍未取得理解的狀態。
有些病人不是不知道自己病情,而是尚未準備好談死亡。有些家屬不是反對病人自主,而是仍未能承受放手所帶來的壓力。也有些個案的困難不在醫療選項,而在家人之間一直缺乏真實溝通。若實務只追求完成文件,這些處境便很容易被跳過。文件可以記錄選擇,但不能取代對選擇形成過程的理解。
因此,預設照顧計劃的實踐重點,不只是文件處理能力,而是前線人員能否根據病情、關係和時機作出合宜判斷。何時展開對話,談到甚麼程度,是否需要暫緩,都會影響整個照顧計劃能否真正貼近當事人。對社工而言,這不是附帶的行政工作,而是專業判斷的一部分。
制度需要文件但實務依賴對話
制度化本身並不是問題。晚期照顧若缺乏法律基礎和清晰程序,病人權益難以保障,跨專業協作也難以建立。真正需要留意的是,當制度進入服務現場後,專業關注會否慢慢過度集中於文件和程序,反而把一些難以表格化、但對照顧質素同樣重要的工作放到次要位置。
預設醫療指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表達方式,但它不能取代整個晚期照顧對話。病人和家屬的實際經驗,往往不是由文件決定,而是取決於病情改變時能否重新討論、關係緊張時能否獲得支援,以及專業人員能否持續理解當事人當下的處境。
對助人專業者來說,這或許是目前較需要守住的實務立場。預設照顧計劃不是一張填妥的表格,而是一段需要持續經營的專業對話。若能以適應性思維重新理解這項工作,前線服務較有可能避免流於程序化,也較能回應病人和家庭在生命晚期真正面對的處境。
作者馮志豪是香港能仁專上學院協理副校長。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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