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議】歷史檔案揭秘 丁屋只是權宜政策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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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雖然有新界原居民認為那是因為政府要幫助他們盡快興建居所,至於建成後如何處理,不用他人理會;但政府歷史檔案卻顯示丁屋政策原來只是一種過渡時期的安排,用以改善新界人的生活環境,絕無千秋萬代維持下去之理。

 專題  【01倡議】終止丁權:取締特權階級 善用土地資源

丁屋政策於1972年推行,一直甚具爭議,林鄭於2007年曾提出「截龍方案」,但現仍未有定奪。(香港01)

香港政府在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雖然有新界原居民認為那是因為政府要幫助他們盡快興建居所,至於建成後如何處理,不用他人理會;但政府歷史檔案卻顯示丁屋政策原來只是一種過渡時期的安排,用以改善新界人的生活環境,絕無千秋萬代維持下去之理。

1960年代,政府訂立了《建築條例》為新界村民建造屋宇增添了很多限制(例如高度、面積),加上其時政府正為發展新界而向原居民徵收大批農地,雙方紛爭不斷,鄉議局為此與政府交涉連年,並在1971年成立了「爭取人民合理權益特別委員會」。鄉議局為迫使政府讓步,籌劃了「萬人大遊行」,據新界鄉議局研究中心主任薛浩然所理解,政府在1972年推出小型屋宇政策,放寬新界建屋制限,便是原居民努力爭取得來。

政府文件︰一種過渡時期的政策

1972年的小型屋宇政策不如現在般只關乎原居民可在一生之中建造一幢丁屋的權利,而是有六大要點,內容還包括鄉村屋宇衛生條件、居民買地形式、建屋牌照種類等細項。總之,新措施不單放寬了建屋限制,也鼓勵新界人安心地建造屬於自己的永久居所,因此政府主要是從「改善民生」的角度來解釋政策目的。

翻查1972年11月(亦即丁屋政策正式推出前兩星期)的行政局備忘錄,當中寫明新界理民官提議修訂現行政策是為了改善新界居民的居住和衛生條件,又據政府新聞處公告,政府也表明新政策是要確保鄉郊民眾可享得體、安全、較大和更穩定的居所,而且只是過渡時期的安排,用來補足新界鄉區發展綜合計劃(兩者均藏於香港政府檔案處)。當然,更實際的原因,則是政府需要發展新市鎮,必須與鄉議局打好關係。

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資料圖片)

鄉議局︰政策就是為了協助村民建屋

另一方面,鄉議局會引用《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調政府根本無權限制他們如何使用土地,他們有權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屋,實是天經地義。至於政府指丁屋政策是為了改善新界人的居住環境,鄉議局也不表認同,因為此說一旦成立,原居民便不應出售丁屋圖利。1978年,政府發現原居民借丁屋圖利,於是暫緩部分丁屋申請,鄉議局即為此與政府交鋒,認為政府無須理會原居民如何運用他們的建屋權,並引用理民府在1972年寫給鄉議局的信件,指丁屋政策的主要目的只在於協助村民更容易申請興建小型屋宇。至於政府為何要使村民更易建屋,鄉議局自然不欲深究,因為一旦討論起來,很容易回到「改善民生」之說,屆時鄉議局便難以將原居民借丁屋圖利的做法講成合理。

劉皇發改口 同意丁屋是為改善新界居所

有趣的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1986年研究該如何處理新界原居民在九七後的權益時,起草委員兼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竟然一改鄉議局慣常口徑,指丁屋政策是政府未能全面照顧村民居住環境下的權宜政策;翻查不記名的「新界原居民權益研討會」(由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辦)會議紀錄,更有與會者將丁屋和居屋相提並論,認為市區居民可受惠於居者有其屋計劃,新界原居民才相應地要有權興建丁屋,以改善居住環境。如此一來,丁屋的合理性便在於其「改善民生」目的,這種解釋與鄉議局在1970年代的主張大相逕庭。現時新界的居住環境已得到大幅改善,丁屋政策作為一種過渡安排,是否亦是時候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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