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消防發3000通知書過半未處理 不如做好發牌跟進工作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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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因應2016年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制訂新管制,昨(30日)被一間迷你倉經營商指規例不合理,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新規定能否有效減低火災帶來的影響,實屬未知之數,但更值得留意的是,消防處對迷你倉的跟進工作尚有很大改善空間。

2016年牛頭角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全城直擊五日救火過程。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起社會對迷你倉防火規格的關注。事隔兩年,消防處多次針對迷你倉作巡查,卻屢次被傳媒揭露杯水車薪之處。

本港擁最多分店的迷你倉集團「儲存易」(StoreFriendly)旗下的明日理財有限公司申請司法覆核,指消防處對迷你倉訂下的新要求,不合理地阻止其使用物業,又指該公司受基本法保障的私人財產權及財產使用權遭侵犯。

2016年牛頭角工廈迷你倉發生4級大火,事後消防處、屋宇署等部門巡查多幢舊樓及迷你倉。(資料圖片/黃永俊攝)

消防處對迷你倉制訂的部分新規例:

每行迷你倉之間要有2.4米的距離(入稟狀指措施與防火無關,而且2.4米間距只能防火蔓延6分鐘,不及用30分鐘耐火物料覆蓋有效)
外牆每隔20米增設窗口(被指沒有考慮消防車或消防雲梯能否到達,營運者增建窗戶亦有困難)
可被打碎及不被阻擋窗口要佔總樓面面積至少6.25%(被質疑為何總樓面面積不包括接待處及洗手間等地方)
違規者會被罰款10萬元,之後每日加罰1萬元,直至不再違規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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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勿論消防所訂新例是否過嚴,可以肯定的是,當局在現行發牌框架內,已有更多事情可做。消防處回覆傳媒指,現時已向829間迷你倉發出2,901項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其中有1,337項火警危險已經被消除,另外亦檢控了11間迷你倉的負責人,共涉及罰款16萬元。不過,違規迷你倉仍頗常見,不但未遵辦,部分更被揭違反地契條款。而且不少迷你倉「落戶」於舊式商業大廈(即1987年3月前落成),大廈本身已經不符合消防處及屋宇署現時要求,例如55%舊工廈未有裝設自動灑水系統,可見迷你倉憂患未除。

《香港01》今年6月偵查報道發現,本港三大迷你倉集團旗下的138間迷你倉中,近80%仍違反消防條例被釘契,但檢控數字僅得10餘人,平均罰款只約1萬多元,罰單亦非所有獲遵從。地政總署方面,截至今年2月,221個工廈單位內違反地契條款的個案,只得35宗完成糾正。此外,有指迷你倉為求「走法律罅」避過消防規管,轉型為「盒仔倉」,漠視火災隱憂。

今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母公司「儲存易」,就有49間違規迷你倉,4間分店同時違反地契,於不能作貨倉用途的工業大廈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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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不解的是,消防處於2017年1月曾表示會研究引入迷你倉發牌制度,例如要求迷你倉要24小時有人看守、禁止存放危險品等,惟時至今日制度仍毫無蹤影。消防處在解決迷你倉問題流於門面檢控工夫,制度上的根本改革卻不聞不問。營運迷你倉欠缺發牌制度,變相打開災難缺口,讓不良營運者乘機違規,至當局發現才執法,後果可能已經不堪設想。

各種現象反映迷你倉防火問題牽涉的議題相當多,而單靠消防處兩年來著重的檢控工作,根本未能起很大作用。政府更需要正視的,是從制度至執行層面上防止並打擊違規個案、從倉庫領牌至釘牌過程上完善監管模式、從迷你倉至舊式工廈建築上收緊防火規格。

本港地少人多,加上樓價高昂,居住單位不算大,不少港人會使用迷你倉服務儲存個人物品。加上迷你倉即使面對更嚴厲的消防條例,仍逆水擴充業務至工廈以外地方,反映迷你倉已經成為一個具一定重要性的新興行業。就此政府應該積極就消防及其他範疇作監管,保障市民財產及生命。

處理迷你倉災後遺留下來的問題,並非單靠檢控功夫可以解決。消防處在立新例規管的同時,應正視多個議題,包括迷你倉配能否配合新安全規例、加強巡查迷你倉並作出合理刑罰、提升市民揀選安全迷你倉的意識,多方面防止悲劇重演。

迷你倉為求存而轉型,改用可移動儲物櫃及儲物箱。(香港01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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