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嶼】財爺稱建資助房屋可補填海開支 莫非全皆首置上車盤?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坦言東大嶼填海計劃「需要花很多錢」,「要想想如何籌措這筆資金」。他隨即安撫市民,可能透過發債,公私營合作等方式應付開支。填海大計跨越幾屆政府任期,政府需要確保收支可控,更要防止往後政府違背承諾。此外,他提及賣地及出售津助房屋,收回一部分錢。市民難免擔憂,日後資助房屋的售價,超脫承擔能力。他日建成住宅,也不是普羅市民可以負擔,重覆規劃失誤,難解社會怨氣。

東大嶼都會大規模人工島方案 ,建議在香港島與大嶼山之間,於交椅洲附近水域及喜靈洲避風塘進行填海。(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建資助房屋補貼填海開支 要「填數」只好興建首置盤

現屆政府承諾建立土地儲備,填海造地的確有助政府在土地發展上,有更大的議價能力,扭轉由地產商手持大量土地,影響建屋進度的劣象。然而,政府推銷的東大嶼填海計劃,估計至少耗費四、五千億元,民間指控此舉會掏空財政儲備。政府回應會設法籌措資金,並指新土地會帶來收入,市民不應只看支出。

填海最大的問題似乎不在財政,因為填海可以分期進行,已填土地可以出售,應付基建和後續填海。公眾更應關心填海能否解決香港最關鍵的房屋問題。陳茂波日前的言論,令市民不得不擔憂,即使有大量房屋供應,價錢也非一般市民能夠承受。

而整個規劃,我注意到發展局局長亦於會見媒體時跟大家說,他們還未作仔細測算。相信需要花很多錢,這是事實。但是花很多錢之中,我們亦要想想如何籌措這筆資金。中間有變數的組成部分有很多,例如島上所蓋住宅有多少公營房屋、有多少私營房屋;我們拿多少地去賣以建私營房屋,收入會有多少;公營房屋中,有多少是出租公屋,有多少是居者有其屋,有多少是其他形式的津助房屋?因為津助房屋售出後其實會收回一部分錢。所以我們計算時,除了看支出,亦要看收入。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10月14日會見傳媒談話
陳茂波說,東大嶼填海除可增加土地供應外,亦有改善香港交通情況。(歐嘉樂攝)

所謂的「津助房屋售出後會收回一部分錢」,意義深遠。須知,現時房協、房委會、市建局自負盈虧,並跟政府帳目分開。居屋、綠置居收支歸入房委會的帳目,現時的首置上車盤則由市建局和房協承擔。有消息指政府初步計劃在東大嶼興建26至40萬個住宅單位,供70至110萬人居住,但對東大嶼的住宅類型比例沒有定案。

林鄭月娥在年中決定把資助房屋定價與市價脫勾,只考慮負擔能力,綠置居、居屋為房委會帶來的收益已然大大降低,房委會比以往要出售更多居屋、綠置居,才能補回出租公屋的成本。按陳茂波的思路,要確保資助房屋價格能夠「填數」,又要符合市民負擔能力,東大嶼都會的一大部分房屋,或會是綠置居、居屋,甚或是定價較高、符合東大嶼都會CBD規劃形象的港人首置上車盤。至於出租公屋,數量自然會減少。陳茂波理應就東大嶼都會的公私營房屋作進一步解釋,釋除公眾疑慮。

民間團體「守護大嶼聯盟」昨日(14日)發起遊行,反對在東大嶼填海建人工島。(盧翊銘攝)

職住失衡、「高地價政策」不解

此外,因為通達度高,在沒有確定的公屋供應政策下,若然私樓以外的供應只有「以置業為主導」而仍可在補地價後自由買賣的公營房屋,則難免在幾輪轉手後就全變成高市價住宅。若果推論成真,將來居住在東大嶼填海地的人,只會是中高等收入人士,未能惠及全體港人。

至於陳茂波所說的「賣地以建私營房屋」同樣大有可議之處,眾所周知,政府帳目中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用作支付填海和土地徵用的開支,日後賣地收入撥歸基金。而要維持基金儲備充盈,政府有誘因抬高地價。東大嶼的填海規模之大,所需資金之多,「高地價政策」難有終止之日。

資助房屋須滿足住屋權 絕不能用作「填數」

必須強調,資助房屋是減輕一般市民房屋開支,實現住屋權的方法,不應該視之為「生財工具」、甚至以其收入為其他公共開支「填數」,否則資助房屋的售價,很容易脫離負擔能力,違反建屋原意。陳茂波的盤算,卻令人擔心資助房屋成為「填數」工具。

「01觀點」倡議擱置港人首置上車盤和綠置居,以平均成本價出售居屋,興建中產公屋,多管齊下平抑市民房屋負擔。政府的東大嶼計劃,顯然沒有採納這些方案。官員們強調填海地興建「資助房屋」,卻模糊房屋種類及價格,住宅定價緊盯填海成本而非市民負擔能力,市民只會對政府倍添失望。

填海目標走樣早有先例 政府取信於民難上加難

東大嶼填海計劃長達十多二十年,跨越幾屆政府任期。當下林鄭月娥、陳茂波以至一眾主事官員的建屋承諾,能否不走樣、不變形,值得質疑。在1990年代初,政府規劃西九填海區時,曾稱主要目的是疏導及安置油尖旺一帶的舊區重建人口,補足舊區休憩用地的不足。結果,向海住宅也變成高檔私樓,舊區重建問題懸而未決。填海目標和進度可以隨時日調節,但必須要滿足一般市民的福祉,解決香港深層次結構問題。

東大嶼填海招來不滿,既是政府規劃錯置,設置核心商業區,同時是政府遲遲不願公布財政預算及房屋分配比例之過。政府須緊記,造地和土地分配必須回應社會所需,惠及市民,才能取得市民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