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誰該為錦繡花園五億元水管維修費埋單?
來稿作者:詹嬋麗
「我們不求要特權,只是想知道——為何連政府應負責的水錶前水管,都要居民承擔五億元巨款進行重修?」這是元朗錦綉花園居民百思不得其解的疑問。
早於20年前,已有立法會議員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將康樂園和錦綉花園無公用空間的獨立屋屋苑納入監管。但直到今天,居民仍然沒有法例保障。錦綉花園業主多次向民政事務總署、區議會及立法會求助,卻得不到任何具體積極回應。
原估算約一億元的水管維修工程,最終被管理公司大幅推高至近五億元。居民質疑:「為何標價高成這樣?顧問怎選的?承建商誰批的?有什麼批核依據?」然而,一切資料包括招標文件、評分準則、維修方案等等均被列作「機密」。居民為免斷水,只好付款。
錦綉花園地契白紙黑字訂明,屋苑開發時應由水務署負責興建水管,發展商承擔費用,並於完工後將路底公用喉管無條件交回政府。然而實情卻是完全相反,水管竟由發展商自行興建,亦沒有交回政府。但水務署仍批准供水,令居民多年後承擔後果。
自1989年全面入伙後,一年後即出現嚴重「失水」問題!每日流失約5,000立方米食水,相當於2個標準泳池容量,過去十年損失水費高達1億港元。水務署調查多年仍堅稱「沒有偷水」,但初始時在加壓驗收水管後在沒有漏水情況下供水,而在2000年時曾經大維修過一次,其後仍繼續失水!居民苦笑:「難道付五億元就能『包冇事』?」
小業主進一步查出,屋苑發展商與管理公司董事竟為同一集團人士。這意味着當年自行興建水管的團隊,可能與今天主導五億元維修工程的是同一批人。這是否構成利益衝突?是否有刻意規避地契、轉嫁責任的安排?這一切至今仍無人願意回答。
若當年水務署依地契規定執行施工與後續維修責任,小業主今日根本無需在零知情權的情況下,被迫脅掏錢「埋單」。事件不單是一條水管維修爭議,恐怕牽涉更嚴重的制度性監管失靈。
錦綉花園居民向政府提出三項具體要求:第一,公開當年批准私人建造供水的決策依據;第二,暫停五億元工程並啟動跨部門獨立調查;第三,為錦繡花園業主提供法律保障,例如制定新法或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
35年來,水不斷流走,信任也一滴滴流乾。當連一條水管的基本民生設施都無法公正處理,民生信心從何談起?又如何「為城市自豪」?錦綉花園的故事不止於屋苑本身,而是一面鏡子,照出香港監管體系的裂縫。
作者詹嬋麗是錦綉花園小業主權益聯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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