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來稿|從火災到改革——香港樓宇維修工程的結構性挑戰
來稿作者:區漢宗
2025年11月中旬,大埔宏福苑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火,截至目前火災已造成159人遇難,159名遇難者中,140具遺體或遺骸已經家屬辨認確定身份,其餘19具仍有待確認。此外,目前仍有31名市民失聯。火災不僅奪走了多條寶貴生命,更燒出了香港樓宇安全管理體系的深層隱患。這場災難發生後,特區政府展現出了高效的應急處理能力。行政長官李家超迅速指示成立跨部門救援專組,啟動了一系列救災善後措施。
政府立即啟用庇護中心,為無家可歸的居民提供臨時住所。截至目前,除了少數人在庇護中心接受照顧,有約2,500人已被妥善轉移至過渡性房屋、房協單位、青年宿舍和酒店等臨時住所。這種分層分類的安置策略,體現政府在應急管理方面的人文關懷和實操經驗。
在個案支援層面,政府推出了「一戶一社工」的個性化服務模式,並為每戶加派2至3名公務員提供專門跟進服務,包括解答疑問、安撫情緒、代辦事務等。這種點對點的精細化服務,有助於緩解受災居民的心理創傷和實際困難。
資金支援方面,政府制定了多層次的經濟援助方案:向每戶提供1萬元應急現金,10萬元生活津貼,向每名死者家屬發放20萬元慰問金,向受傷住院人士提供5萬或10萬元不等的住院補助金。此外,還設立了專項補助,為學生、工友和倖存外傭各提供2萬元補助。
最為關鍵的是,政府宣佈成立「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先期注資3億元啟動,連同社會各界及內地捐款,宏福苑火災善款累計突破23億元。特首李家超特別強調,所有捐款將全數用於協助受影響居民,確保善款使用的透明度和針對性。
李家超指出,這場大火反映維修建築工程從施工到監督都出現嚴重疏忽,必須作系統性改革。他將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火災的起火和迅速蔓延的原因及相關問題,以防同類悲劇再次發生。有關問題包括: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和日常維護制度;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問題;針對樓宇維修工程,現行安全標準的用料清單是否全面,有關的驗證和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監管人員的角色和責任承擔,包括政府部門、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等;大廈維修工程可能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大廈需配置的消防系統及其有效運作所需的監督和責任問題;大火中就上述範圍的相關責任;法律和懲罰的足夠性。
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體系漏洞。香港作為一個高密度城市,樓宇老化問題日益突出。根據屋宇署資料,全港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已超過2萬幢,且每年以約5%的速度遞增。這些老舊樓宇的維修工程安全問題,已成為城市治理的重大挑戰。
現行安全標準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安全標準更新滯後於建築技術發展。目前香港主要沿用2012年修訂的《建築物條例》,對於新型建築材料和工藝的安全規範存在空白。其次,標準執行存在地域差異,港島與九龍、新界之間的標準執行力度不一。監督機制的結構性缺陷同樣不容忽視。巡查多流於形式,缺乏對施工過程的全程監控。部門間的權責交叉也導致監管漏洞,如屋宇署與消防處在樓宇消防安全標準上存在標準不一。
日常維護制度的執行困境則源於多方面因素,包括業主立案法團普遍缺乏專業管理能力,維修基金籌集困難,以及住戶對預防性維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樓宇維修工程涉及設計、招標、施工、監理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可能存在利益輸送的空間。工程各環節的利益鏈往往呈現出隱蔽性和複雜性的特點。從承建商、分包商到材料供應商,形成了一個相對封閉的利益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中,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表現為多種形態:設計師可能推薦特定承包商,監理方可能與施工方存在利益關聯,材料供應商可能通過回扣方式影響材料選擇。
角色衝突問題在現行體制下尤為突出。監理單位往往由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選聘,這種「誰付費,誰做主」的模式使得監理的獨立性大打折扣。同時,負責審批的政府人員與業界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這種現象進一步削弱了監管的公正性。
合謀串連的系統性問題根植於制度設計缺陷。當前的「價低者得」模式容易引發「低價中標、高價變更」的惡性循環。業界的熟人文化和小圈子現象,為合謀行為提供了土壤。更重要的是,揭弊者保護機制不足,使得內部人員不敢輕易舉報違規行為。
用料清單的完備性問題值得深入探討。現行用料清單對新型防火材料的覆蓋不足,對材料組合使用的規範不夠明確,對材料老化周期的考量也相對缺乏。以大埔宏福苑為例,火災中涉及的裝修材料並未納入強制防火檢測範圍,這一漏洞直接導致了火勢的快速蔓延。
驗證制度的科學性存在多重挑戰,首先,檢測標準滯後,無法適應新材料和新工藝的發展。其次,抽樣檢測的覆蓋面有限,難以全面反映工程品質。第三,檢測機構的能力參差不齊,部分缺乏必要的專業設備和人才。
檢測制度的執行力薄弱是另一個關鍵問題。事後檢測多於過程監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不足,以及檢測結果的資訊透明度不夠,都削弱了檢測制度應有的預警作用。
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存在明顯的分散化和碎片化特徵。屋宇署、消防處、地政總署等多個部門都涉及樓宇安全監管,但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部門間的權責劃分不夠清晰,容易出現監管空白或重複監管。同時,基層監管人員的工作負荷過重,影響監管品質。
授權專業人士的責任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在樓宇安全中承擔重要角色,但其責任與權力並不匹配。現行的責任追究機制偏重事後問責,缺乏過程監督。專業團體的自律作用未能充分發揮,行業懲戒力度也顯不足。責任承擔的界定困難在實踐中尤為突出。多個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模糊,連帶責任的認定標準不明確,且司法程式漫長而複雜,這些都影響了責任制度的實效性。
作者區漢宗是香港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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