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來稿|別讓模糊的建築消防安全守則再生悲劇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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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譚永昌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奪去至少160條人命(截至12月10日)。這是香港自1948年以來最嚴重的建築火災,令每個香港人連日難以釋懷。百年一遇的悲劇後,我們始終需要整理好心情,重新面對這個害死160人的多重制度。

悲劇發生後,輿論焦點曾經一度集中在:竹棚還是金屬?覆蓋網是易燃還是阻燃?是否有不當交易?警方與廉署正全力調查火災成因與責任歸屬,這些問題當然重要,筆者無意猜度,留給專業調查與司法程序。而我首要追問的是制度設計缺口,香港建築維修的消防安全標準,是否足夠清晰、足夠嚴謹、足夠具約束力?

失效的消防安全守則

宏昌閣外牆棚架起火後,火舌在竹棚間垂直竄升,不到十分鐘就吞噬整棟大廈,遠超一般建築火災。

香港現行標準主要依據屋宇署《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與勞工處《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規定棚架覆蓋物「應具阻燃性」。但什麼是「阻燃」?「應具」是建議還是強制?哪些材料需要符合阻燃要求?守則並沒有給出明確答案。

香港歷史上,重大火災屢次成為消防安全標準升級的轉捩點。1918年跑馬地馬棚大火超過600人死亡,災後政府禁止在人群密集場所使用竹棚搭建臨時看台。1948年石塘咀永安貨倉大火176人死亡,災後政府制定更嚴格的易燃物品儲存法規,加強建築物防火設計要求。兩次歷史悲劇均推動制度改革,宏福苑悲哀的人命代價,也必須能推動香港的一次消防安全標準覺醒。

致命的灰色地帶

據筆者判斷,香港建築工程的消防安全標準,存在三個主要灰色地帶。

首先,什麼是「阻燃」? 香港指引對「阻燃」標準十分模糊,規定棚架覆蓋物「應具阻燃性」,但沒有明確技術標準。對比各國防火標準:英國(BS 5867-2)、美國(NFPA 701)、中國(GB 5725)都對阻燃織物設有明確的續燃與滴落時間限值;歐盟(EN 13501-1)將建材反應於火分為A1(不燃)至F(極易燃)七級,並明確每級的測試方法。

香港守則的「應具阻燃性」相當於哪一級?有沒有具體測試方法?目前沒有明確定義。宏福苑火災中,火勢在極短時間內迅速垂直蔓延,這顯然與國際標準對阻燃的要求相去甚遠。更諷刺的是,即使材料合規,也可能不安全,因為香港的「合規」標準本身就是一個模糊的灰色地帶。

第二,「應具」是建議還是強制? 守則用語「應具」(should)在法律上屬建議性而非強制性(must)。雖然違反守則可在民事訴訟中作為疏忽證據,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透過《建築物條例》等主體法例間接產生法律後果,但這種軟性約束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在成本壓力下被業界視為一種選擇而非「必須」,未能形成有效阻嚇。

看看英國,2017年倫敦Grenfell Tower大火72人死亡後,英國政府於2018年果斷修訂建築規例,明確禁止在18米以上建築物外牆使用可燃材料,要求必須達到Euroclass A2-s1, d0或以上(幾乎不燃)標準,並透過法定執法機制確保合規。相比之下,香港現時的「應具阻燃性」仍停留在建議性用語,為承建商在成本壓力下留下了灰色操作空間。

第三,哪些材料需要阻燃? 香港守則規定「棚架覆蓋物應具阻燃性」,但建築維修涉及多種材料:棚網、封窗材料、保溫材料、外牆覆層等。守則對這些材料的阻燃要求並不全面或明確。更嚴重的是,如果守則沒有明確規範某種材料,承建商使用易燃材料也可能「合規」,因為根本沒有規定。這是監管真空。

請即消除模糊標準

請立即啟動全面檢討工作,包括檢討《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等所有建築工程消防守則,重點檢視所有使用「應具」、「宜採用」、「建議」等建議性用語的條文,評估哪些涉及關鍵消防安全應升級為「必須」「強制」,優先處理棚架覆蓋物、封窗材料、外牆覆層等高風險項目。可由屋宇署與消防處聯合成立專責小組,諮詢業界與學術界。

除此之外,亦應明確技術標準,消除灰色地帶。 將模糊的「應具阻燃性」升級為明確技術標準:棚架覆蓋物必須符合EN 13501-1的B級(有限可燃)或以上,或等效標準(如BS 5867-2 Type B、NFPA 701);封窗材料必須符合B級或以上;外牆覆層參考英國標準,禁用Euroclass D級以下材料。承建商必須提供第三方認可實驗室(如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

同時建立「工程消防禁用材料」清單,定期更新,明確列出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易燃材料,定時檢討,根據國際標準變化、本地經驗、科技進步更新清單。清單公開上網,讓所有持份者如居民、承建商、顧問公司都能查閱。

讓悲劇成為轉捩點

有些教訓,很可惜被判處了要從錯誤中領悟,今次的代價真的好大好大。160條人命,無數個家庭的破碎,這些數字,是我們全部人無法迴避的責任。每次看到新聞畫面中家屬的哭喊和申訴,我都在想,這場災難根本可以避免。

而作出急切、對應性高的政策回應,對重建社會信任有好處。有人可以說這是亡羊補牢,但至少與民同在,至少顯示有想作出應變的態度。但我當然希望不只是一個姿勢,而是真正的制度改革。

這是我們欠逝去的人一個交代,也是欠未來的大家一個承諾。

作者譚永昌是香港中文大學城市研究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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