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條例|劏房戶加四成租無力還價 關注團體:如簽下不平等條約

撰文: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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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4日)宣佈立法制訂劏房租務管制,計劃今個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有劏房或板間房住戶直指業主濫收水電費、租金亂加情況持續,「一加租就加近四成,同業主嗌大交,最終都無牙力還價。」認為草案有助保障租戶,但有關注組織直指劏房戶與業主由簽訂租約開始,利益全傾向業主,形同簽下「不平等條約」,認為應從保障巿民租住權利對症下藥。

現年56歲的戴先生曾任職日語接待導遊,早年儲下積蓄長居內地,2014年回流返港後打散工維生,先租住旺角區一間床位,其後獲聘為中日翻譯物流文員,手頭較鬆動,前年9月便以1800元轉租深水埗一間「一劏十一」、不足100呎的板間房,詎料一年後業主突然向他表示要加租700元至2500元,加幅達38%,「試過同業主嗌大交,最終都無牙力還價。」由於同區劏房及板間房位租金不斷上升,他無奈接受加幅,現時中港物流業萎縮,仍在待業中,不得不領取綜援捱過年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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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戶:雜物塞滿後梯擔心消防安全

政府昨日(4日)宣佈計劃推出租管條例草案,有意控制租金加幅、防止業主濫收水費,以及賦予消防及屋宇署權力推行舊樓消防改善工程等,戴先生認為是好事,「如果你話加租控制到10%以下,我都仲有能力交,否則就等如畀業主撳住搶。」他指,板間房及劏房位處三無大廈,以他居住的唐樓為例,設有前後梯,但後梯塞滿雜物,上層梯間有床褥擋住去路,下層樓梯滿佈廢棄鋅鐵陣,「前梯一火燭,走去後梯一定死緊。」屋宇署曾到場視察,最終不了了之,他希望能賦權予屋宇署及消防處,就走火通道安全事宜加強執法。

72歲的羅婆婆早年任職清潔工,惟骨質疏鬆及雙腳靜脈曲張,身體多處勞損無法工作,與年邁丈夫以2,500元租住板間房,領取綜援生活,至去年新年期間,業主聲稱「整靚個劏房租貴啲」限她三個月內搬走,輾轉透過地產代理以3,800元租入深水埗一間劏房,鑑於丈夫行動不便,安排他暫時長居內地,她則獨自在劏房生活,每隔數日便步行至麗閣邨探望98歲高齡母親,以便互相照料。

她指,水費按每戶60元計算,業主另設獨立電錶,每度電高達2元,較一般住戶平均每度電1.2元高出66%,每月電費由120元至300元不等,每月綜援減去所有生活開支,只得2,000元洗費,令她不敢多用電,夏天不敢開冷氣,白天亦只用牆上小燈泡,大廳長期烏燈黑火。她慨嘆目前捉襟見肘,即使政府有意推草案控制加幅及水費,「依家加200蚊我都會走,根本係無多餘錢。」她只盼政府加推公屋,盡快上樓。

關注組織:基層失業求助個案有增無減

協助基層住戶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胡加沂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令基層收入驟減,令更多人租入劏房、板間房、太空艙或床位,情況越演越烈,協會去年3月起接收基層收入減少的求助新個案,累積至今達到1500多宗,單是今日全日,她便約訪三十多名基層人士派送物資或聆聽需要,當中逾九成為新個案,顯示求助個案正不斷上升。

她又指,即使政府有意控制劏房加租或濫收水費,業主仍可不斷攢空子上調收費,「水電費按人頭計算,又或業主自行分水電錶,水務署或電力公司根本計算唔到。」她稱目前最大問題是租戶與業主或受委托的地產代理簽下租約時,很多魔鬼條款隱含細節中,例如聲稱慳錢,不讓租戶繳交釐印費,讓原本合法租約變成「黑巿租房」,或又故意以模糊收據甚至不給予租單,若雙方發生租務糾紛,租戶無法出示租金證明對質,形同簽下不平等條約,故政府應先檢視有關問題,再對症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