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遭康文署清家當 署方終道歉 提六項清潔行動改善方案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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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人員於2019年冬至期間聯同數十名防暴警員,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驅趕在該處露宿的無家者,並把他們的家當當垃圾棄掉。15名無家者前年入稟控告康文署,並於上月29日判處勝訴,每位無家者獲賠償100元。協助無家者入稟的社區組織協會早前與數名無家者到康文署總部請願,要求署方道歉。至今日(26日)署方派員與社協會面,並表示歉意。社協認為政府當日的清潔行動如同清場行動,實屬侵權及欺凌無家者行為,而政府終於在事件2年3個月後表達歉意,雖然遲但也算是達到無家者要求的道歉。
此外,康文署代表亦就日後的清潔行動提出六大改善方案,包括在清潔行動前後張貼告示通知無家者,清潔行動後3天內無家者可到康文署指定位置取回及簽收個人物品。署方亦初步為通州街設立了5區制度(A-E區),會分5次逐區完成5次的清潔行動。

社協表示,今日下午,康文署總康樂事務總經理(港島東)關仲偉(左)率領一眾康文署官員與社協代表開會,出席人士包括吳衞東(右)、社工陳仲賢(中)及雷日昇。(社協提供圖片)

無家者代表經歷1年9個月的小額錢債法庭官司,上月終於勝訴,法官判令8位無家者勝訴,每名無家者獲賠償100元。協助無家者入稟的社協早前聯同無家者於本月4日,再到康文署總部請願要求道歉,此外,裁判官指康文署作為「非自願托管者」角色中,完全違反「合理謹慎」(Reasonable Care)的態度,並指署方在事件中犯了5個失職之處,包括「無家者當中不少坐輪椅人士,難以取回在1.2米深的垃圾車中家當」、「無家者在事發3日內有社協積極電郵跟進,要求取回個人物品」、「康文署事後沒有通佈不在場約50位無家者如何取回個人物品」、「康文署存放無家者物品3天,沒有存放或取出的紀錄系統」、「康文署作為非自願托管人,完全沒有提供(包括拍照等)托管紀錄」,無家者請願時亦要求署方改善裁判官指出他們上述的態度。

社協和無家者早前到康文署總部進行請願,要求約見康文署代表,並促請相關政府部門還無家者一個道歉。(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社協表示,今日下午,康文署總康樂事務總經理(港島東)關仲偉率領一眾官員與社協代表開會,出席人士包括吳衞東、社工陳仲賢及雷日昇。關仲偉就2019年冬至清潔事件引起無家者物件損失,向無家者表示歉意,並形容當日的事情並不理想。社協則對當日清潔變清場行動,認為是政府侵權及欺凌無家者的行為,並表示政府終在事件2年3個月後表達歉意,雖然是遲但亦算達到無家者要求的道歉。

為通州街設5區清潔制度 清洗前後張貼通告通知無家者

就通州街公園日後的清潔行動,關仲偉提出改善方案,包括日後大清洗前14日,署方會張貼告示,通知無家者清潔日期及時間,亦承諾社協的建議,清洗前一天會安排場地清潔,向現場無家者再知會一聲。此外,康文署如需在當日檢走無家者物品,事前必須拍照作記錄,並以黑色膠袋把無家者物品包好。康文署亦會在清潔行動後張貼告示,令無家者知悉可在事後3日內,到康文署指定位置取回個人物品,康文署亦會要求無家者簽收,署方強調會彈性處理,如遇特別情況,部分無家者可能會存放多於3天,在3日內如發現有價值物品,署方會轉交警務處保管及跟進。康文署表示,未必能一次過按以上程序處理65人的物品,為更有效完成上述工作安排,署方初步為通州街設立了5區制度(A-E區),會分5次逐區完成5次的清潔行動。康文署在每次清潔行動前會知會社協,亦歡迎社協預早提醒無家者,署方將會在指定區域進行清潔行動。

康文署初步為通州街設立了5區制度(A-E區),會分5次逐區完成5次的清潔行動。康文署在每次清潔行動前會知會社協,亦歡迎社協預早提醒無家者,署方將會在指定區域進行清潔行動。(社協提供圖片)

社協促制定友善政策 仿台日向無家者提供儲物袋

社協對政府及相關部門亦有3項要求,包括建議政府制定無家者友善政策,保障他們免受侵權,類似事件亦不應再以漫長而艱巨的法律程序解決,如制定了友善政策,包括「無家者的福利或房屋政策」,當有政府部門違反無家者友善政策時,局方便可以作出懲處或糾正。

此外,社協亦促請政府仿傚台灣或日本等地,設立法例保障無家者家當免受丟棄,例如向無家者提供儲物袋,讓他們日間可把個人物品存於流動儲物袋內,由於儲物袋是政府公物,變相可保障無家者的財物安全,亦能反映政府的開明態度。康文署代表關仲偉今日回應指,基於現時沒有無家者友善政策,只能把社協的意見向局方反映,惟需經過眾多政府部門認同才可成事。對於目前遊樂場條例限制了無家者在公園存放物品,社協在會議中表示,若政府容許無家者在公園存放儲物袋,可達致三贏,除了令無家者的物品更安全外,政府場地亦顯得更齊整,並顯示了社區更接納無家者作為社區一分子。社協認為,署方這次會面的態度從善如流,願意改善日後公園清理無家者物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