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外判清潔工染疫持隔離令不獲發有薪病假 有員工被剋扣薪金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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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一班外判清潔工,於今年2月至4月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並且需要隔離,他們事後取得衞生署發放的隔離令或檢疫令文件,向外判公司領取病假津貼,然而員工卻陸續收到公司通知以沒有醫生紙為由,剋扣2,000至5,000元的薪金,事後向北區區議員求助,區議員要求勞工處及食環署積極介入跟進。食環署回應指因不違反合約條款,呼籲外判承辦商體諒員工,並會繼續留意有關事宜,採取適當行動。勞工處則呼籲僱主彈性處理。

外判主管曾稱持隔離令可取有薪病假 事後突反口

北區區議員周錦豪在明日(14日)舉行北區區議會大會前,提出議案關注北區食環署外判員工不獲發隔離期間病假津貼事宜。他指近日收到一批北區食環署外判員工求助,指承判商拒絕承認工友提交的隔離令或檢疫令作申領病假津貼依據,拒絕向相關員工發放病假津貼。

事源該批員工今年2月至4月期間,分別確診並需要隔離。他們當時按外判公司指示,在經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確診後,向衛生署申報有關狀況並進行14天隔離,其後取得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或檢疫令後向公司提交有關文件。

工友被剋扣薪金2,000至5,000元不等

員工引述外判管工3月份曾聲稱如不幸確診,員工可向公司提交隔離令或檢疫令文件,以領取病假津貼,毋須提交醫生紙,至員工復工後陸續收到通知,指公司不承認相關文件,只認可醫生開發的病假證明,拒絕向相關員工發放病假薪金。該批工友因此分別被剋扣介乎2,000至5,000元不等的病假工資,對工友生活帶來嚴重影響。

周錦豪認為政府公務員在確診後,可透過隔離令等證明獲發病假工資,但一眾政府外判員工,冒着感染風險在前線工作服務市民,卻在不幸染疫後遭剋扣病假工資,實在令人齒冷,要求食環署及勞工處部門跟進,向轄下承辦北區服務的外判公司發出明確指引,應接納隔離令或檢疫令作病假證明, 並建議相關外判公司同時接納其他證明確診的文件,包括核酸檢測陽性結果短訊、入住隔離設施證明書,讓有關工人申領病假工資。另外,政府應在評核外判商表現時,將拒絕向隔離員工發放病假工資的情況記錄在案,以徹底批核承判商的勞工權益表現。

北區區議會大會明日(14日)討論有食環署外判清潔工染疫後不獲發有薪病假事宜。(資料圖片)

食環署及勞工處呼籲外判承辦商體諒及彈性處理

食環署回應上月得悉北區外判員工不獲發隔離期間病假津貼的事宜。儘管外判承辦商公司並未因此而違反與署方制定的合約條款,署方亦呼籲外判承辦商公司體諒受疫情影響的僱員,並建議僱主根據勞工處發出的更新文件「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的責任及權利」,在僱員未能提交醫生證明書的情況下,應接受僱員以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於衞生署網上系統完成申報的版面截圖紀錄或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結果的資料,作為放取病假及領取疾病津貼的證明。署方指將會繼續留意有關事宜,並採取適當行動。

勞工處建議僱主彈性處理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僱員的病假及疾病津貼安排,呼籲僱主即使染病的僱員未能提交醫生證明書,僱主亦應接納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並參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向符合資格的僱員按時發放疾病津貼。

發言人稱如在處理僱員為遵守防疫要求而衍生的薪酬及福利事宜有爭議,呼籲懷疑自己勞工權益受損的僱員聯絡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或致電24小時熱線2717 1771查詢。

根據處方統計,今年1月至5月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提供17,000多次諮詢面談服務及處理了近11,000項書面查詢,同時為38宗已知與疫情有關的僱傭申索聲請提供調停服務,當中5宗聲請的申索人的工作地點位處北區。其中3宗聲請個案經調停後得以解決,其餘兩宗聲請個案則轉介勞資審裁處尋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