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委會明年解散 逾千辦事處丟空 房委會稱將優先改建成住宅用途

撰文:呂凝敏 曾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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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處今年初向全港1,600個互助委員會發信,稱經審視認為互委會功能日漸式微,故要求明年前解散。今日(6日)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就公共屋邨互助委員會解散後的安排作出查詢。房屋局回應時指,房委會會擴闊與居民的溝通渠道,房委會則會考慮把以往互委員會址優先改建作住宅用途或改為設施房,同時亦可按既定機制接受有興趣團體用作福利或其他用途。

民政事務處今年初向全港1,600個互助委員會發信,稱經審視認為互委會功能日漸式微,故要求明年前解散。(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在轄下公共屋邨成立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是由公共屋邨所屬選區區議員、房屋署代表及屋邨互助委員會代表等成員組成,其職能是加強監督及評核公共屋邨服務承辦商的工作。然而互委會於今年內將會陸續解散,即意味邨管諮委會將失去居民代表。

陳學鋒關注互委會解散後,邨管諮委會如何收集居民就監察屋邨的外判物業管理、清潔及保安工作的意見。另他指邨管諮委會的職能包括批授或續訂服務合約及評核承辦商的工作表現,房屋署明年起會否在甄選承辦商前聽取居民意見,例如直接邀請居民代表參與甄選過程等。陳學鋒亦希望署方交代會如何運用互委會解散後的會址。

房委會:以傳統及電子方式直接收集租戶意見

房委會回覆查詢時表示,在互委會解散後,房委會會擴闊與居民的溝通渠道,包括透過傳統和電子方式直接收集租戶的意見,例如在住宅地下大堂擺放意見箱、在通告上展示二維碼和超連結,以及擴大「房署資訊通」流動應用程式的使用範圍。租戶亦可繼續親身前往屋邨辦事處,以及經電話熱線和電節,與房屋署職員交流屋邨管理事務,以及服務承辦商工作表現方面的意見。房委會指亦會透過多種方式宣傳其工作,包括每年5月和11月出版的《屋邨通訊》、通告、設於屋邨辦事處的意見箱、社交媒體平台等。

房委會指,現時已建立一套嚴謹的評核機制監察及評核服務承辦商的工作表現,包括職員評分及定期進行「屋邨服務及例行維修承辦商工作表現統計訪問」收集租戶意見等,而互委會的評分只佔其中一部分。日後房委會會增加「統計訪問」的次數,藉此收集更多租戶對屋邨服務承辦商工作表現的意見。而房委會在批授或續訂服務合約時,亦會根據現行評審機制,審核所有服務承辦商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服務水平,揀選合適的服務承辦商。

至於現時約1,100個互委會辦事處,房委會會考慮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土地用途規限、規劃限制、環境因素及居民意見等,如技術可行,房委會會優先把它們改建為住宅用途,亦會考慮把它們改作設施房,以支持落實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如有團體/機構有意租用回收後的互委會辦事處作福利或其他用途,房委會會因應相關法例及規定、技術可行性及有關屋邨的實際情況,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