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辦三死命案公祭、捉活鼠入房署申訴 互委會收解散信:溝通斷咗

撰文: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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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逾1,600個居民互助委員會即將需要解散,有公屋互委會近日收到信件,明確要求按《社團條例》註冊日期分批於今年7月及明年1月前解散,民政事務總署承認已於上周四(6日)向現存逾1,600互委會發信通知有關安排。有曾協助處理天水圍倫理慘劇及向街坊派發口罩物資的現任屋邨互委會主席感嘆,解散後如同拆去一道在居民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樑,「有訴求要講到畀房署知,話得畀佢多,先做嘢,𠵱家斷咗,冇晒溝通。」

曾為倫常慘劇三名死者辦法事 互委會只求令居民安心

曾被稱為「悲情城巿」的天水圍,早年連環發生多宗倫常慘劇,當中2007年10月一名居住天耀邨耀豐樓單位的36歲女子,因丈夫患鼻咽癌留院,擔心無能力照顧12歲及9歲的子女,竟在極度絕望之下留下遺書,用被氈綑綁一對子女掟落街,再跳樓一同身亡,當年剛加入耀豐樓居民互助委員會的琴姐至今仍歷歷在目,「當時嗰個單位鄰居好驚,好多都搬走咗,但係更多街坊關注問我哋有咩可以幫手,例如捐錢去幫嗰位仲留緊醫嘅爸爸。你知死三個係人都驚,我哋唔係社工,心理上未必幫到手,但做法事可以令大家心安,同埋集中居民訴求去處理問題。」

年逾60歲的琴姐,1992年屋邨入伙後便成為第一代「原居民」,因子女長大,06年便成為互委會成員處理屋邨事務,09年後擔任主席至今,收集該幢大廈的街坊意見,然後在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中向房署反映,「每座有不同訴求,我呢座主要係鼠患,試過搞gimmick(噱頭)喺街坊屋企用老鼠籠活捉老鼠,拎返去開會要求房署安裝鼠擋,其他座頭就包括違例泊車、公眾地方衞生、無牌小販、高空擲物,都係靠居民反映同委員出席得來成果。」而互委會另一個特色,便是監察管理處辦事效率,「互委會每兩個月就管理處各項表現評分,會影響日後續約可能性,所以佢哋會主動問我有咩要改善,監督或監察管理處有直接成效。」

琴姐承認每個互委會的活躍度不一,有的成員會主動一點,以她出任的耀豐樓居民互助委員會為例,透過她與非政府組織惜食組織的聯繫,從區內菜檔、連鎖集團麵包店收集晚上收巿的食物,再按需要分發予該幢大廈的街坊,「每次數量不一樣,最少10多公斤,最多30公斤,會優先分畀150至200名已登記街坊,有多再分埋畀座頭保安,你睇連聯絡電話都登記好晒。」互委會內外活動壁佈板、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表格、漂書閣、最新屋諮會會議文件樣樣齊備,然而有的居委會基本不活躍,「係求街坊去做,做咗都唔一定會出現,但唔可以因為咁樣,就要一刀切解散晒所有互委會。」

防火會或撲滅罪行委員會難取代互委會職能

現時各互委會已陸續收到民政事務總署的信件,由於耀豐樓互委會早於2019年前註冊,被要求7月1日前解散,開支申請經費津貼限於3月31日前申報,之後將不獲報銷,琴姐已有兩手準備,「呢度有咁多嘢,4月前應該未清完,互委會早年募捐過一次,4月後都係水電費開銷,現金儲備足夠支付,其他電器如雪櫃、枱櫈或櫃架都係二手或熱心街坊捐返嚟,𠵱家會先問街坊要唔要,有剩再作打算。」

政府消息聲稱防火會或撲滅罪行委員可代替互委會的職能,但曾任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的她直言該會每年才開會一至兩次,每次不會談及每幢大廈投訴的瑣碎事務,如今解散互委會收回會址,如同斬斷居民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樑,「斷咗就係等如冇咗,我哋先係真居民。」日後她亦只能以個人身份行事,組織義工在天耀邨一帶派發口罩或食物等日常物資。

社署都有辦公時間,街坊白天要返工,晚上返到屋企想搵人教填寫申請表格,琴姐接一個電話就去辦事處教人。
監察公共屋邨福利規劃聯盟發言人吳堃廉

互委會如無償義工隊 毫無諮詢下收解散信

監察公共屋邨福利規劃聯盟發言人吳堃廉表示,相比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互委會更像無償義工隊,「社署都有辦公時間,街坊白天要返工,晚上返到屋企想搵人教填寫申請表格,琴姐接一個電話就去辦事處教人。」互委會變相節省政府需要在屋邨耗費的資源,而且互委會亦擔當居民自發服務的社區平台,既協助居民與管理公司相互溝通,讓街坊較易獲得政府最新資訊,從而尋找合適福利機構幫助,如今民政事務總署在毫無諮詢之下突然被告知互委會在短時間內解散,感嘆少了一個平台讓居民意見帶入政府部門內。「互委會定期同房署開會商討每幢大廈實務,冇咗互委會,個別居民點樣向上面反映意見?」

香港01取得民政事務總署信件,信中顯示經民政事務局審視互委會的職能日漸式微後,決定分兩個階段終止互委會計劃,並按最近一次獲批准豁免於《社團條例》(第151章)註冊的日期,於指定日期前解散。若批准日期為2019年1月1日之前,便須於2022年7月1日之前解散;如批准日期為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則須於2023年1月1日之前解散。

信件同時要求互委會只能申報今年3月31日之前的開支申請經費津貼,並於今年4月15日提交民政處,而在3月31日後產生的任何開支將不獲發還。至於互委會所餘款項及設備,將撥歸慈善用途,並且終止所有水電、電話費等服務,完成處理所有收入及開支後,取消有關銀行戶口。

民政事務總署:有不同地區組織代居民發表意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承認地區民政事務處已於上周四(6日)去信所有互委會,說明相關的行政安排,並附上指南,闡述解散互委會的注意事項。

發言人解釋互委會的數目持續下降,近15年間已減少近一半至約1,600個。與此同時,互委會成立的數目持續偏低,近年平均每年少於30個新的互委會成立。在目前約1,600個互委會中,當中約75%設於公共屋邨,由香港房屋委員會及其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屋邨管理。至於其餘25%設於私人大廈的互委會,近半大廈已聘請物業管理公司或成立其他業主組織,在互委會解散後不會成為「三無大廈」。各區民政事務處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會協助餘下的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等業主組織。

此外,在地區層面,不同地區組織,包括分區委員會、撲滅罪行委員會和防火委員會,一直關注居住環境和治安等地區議題,並就有關事宜積極向政府反映居民意見。

房屋署發言人回應,房委會轄下約180條公共屋邨設有互助委員會互委會。根據互委會與房委會就租用互委會辦事處所簽訂的暫准證,互委會一旦解散,其辦事處需交回房委會,相關互委會可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作適當安排。

全港清潔運動委員會於1970年成立,旨在以全面動員方式推廣衛生,互委會就是最底層的參與組織,協助政府諮詢民意。(高添強提供圖片)

互委會始七十年代

資料顯示,居民互委會為殖民時代的產物,1970年代,港英政府為了加強管治力度,於1973年開始在公共屋邨及私人住宅大廈組織互助委員會。1976年,時任港督麥理浩在《施政報告》正式提出成立互助委員會。互助委員會每三年換屆一次,選舉由每層住戶推舉層代表再互選產生主席、秘書、司庫。為鼓勵居民成立互助委員會,民政事務總署為互委會提供每季經費津貼,房委會也會為公共屋邨的互委會提供免費會址,由於早年公共屋邨沒有保安駐守,部分公屋互委會還兼任保安巡邏及防火滅罪的職能,牛頭角下邨拆卸重建後,便保留昔日牛下互委會的物品作公開展覽,讓大眾了解歷史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