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任我行】私家車駛越單車徑 剷入將軍澳海濱違泊半個月

撰文: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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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南海濱長廊南接日出康城,北達清水灣半島,並有行人天橋可通往將軍澳怡明邨,是區內多個屋苑居民的運動休憩場所。近日,有街坊發現,經常有一部黑色私家車,深入海濱長廊違法停泊,而停泊處與最接近的馬路口,距離多達約500米,且沿途皆為行人路及單車徑,更離譜是,違泊情況已持續半個月之久。

半個月內被多次發現有同一輛黑色私家車違法停泊的地點,位於將軍澳海濱長廊,與最接近的康城出口,距離約500米,最危險的,是當車輛由馬路駛到停泊地點,沿途需要路經的,全屬行人路或單車徑,眾多途人與單車往來,極容易發生意外。

「區內違泊問題已經十分嚴重,在海濱長廊的出入口,經常都發現車輛違泊,但有車駛至接近長廊中心位置停泊,則是第一次。」區議員張美雄表示,半個月來多次收到街坊投訴,因海濱長廊受颱風「山竹」吹襲後,地板、海堤及行人路多處損壞,曾一度懷疑車輛是復修工程人員的座駕,但車上並沒有展示相關文件。

張表示已經向民政署了解該車是否與附近工程相關的車輛,但他同時指出,即使有工程需要進行,不屬於工程作業車輛的私家車,亦不應駛入該處。張形容該車「神出鬼沒」,時而上午,時而下午停泊該處,他曾於21日上午,現場目睹該車違泊並報警求助,惟警員到場時涉事車輛已不見蹤影。得悉警方已向違泊車輛發出票控後,張指聖誕假期期間未有收到街坊的新投訴,但認為沒有發現違泊可能與假日有關,應再觀察一段時間,以確認違泊行為是否已經停止。

警方回覆查詢指,根據香港法例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7條,任何人不得將汽車停泊在行人路、行人道、中央分道帶、路旁、路肩或交通島上。違例者可被定額罰款320元。警方亦確認在本月21日曾接獲報案,惟接報到場後沒有發現車輛違泊。其後警員在24日再到場巡查,發現有關違泊車輛,並已發出告票。警方指將繼關注有關情況及加強巡查,按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交通管制及票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