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講呢啲】葵涌廣場外易拉架長擺 議員促檢控 市民:搵食啫

撰文:徐嘉蒓 梁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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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葵涌廣場門外行人路,不時有人設置銷售攤位及「易拉架」。當區區議員投訴,相關物品長期佔用大量行人通道空間,造成環境衞生問題,影響市容,要求食環署就未經許可而非法展示商業宣傳品行為,提出檢控。但有市民則認為影響不大,「都係搵食啫。」

葵青區區議員吳劍昇早前向區議會指,一直有為數不少的公司在葵涌廣場門外行人路段,設立銷售站點,每天十多小時展示商業宣傳品。銷售員除擺放「易拉架」等物品外,更設置枱及椅子,長期大量佔用行人路空間。到晚上,又會將宣傳品及其他雜物垃圾等,放在街上或欄杆旁,造成環境衞生問題及相當阻街。

現場所見,所有易拉架都是整齊一字排開,未見有阻路情況。(梁鉻康攝)

推銷上網、流動電話  未見阻路

下午2時許,葵涌廣場門外已有至少11個易拉架,分別屬於三家公司,包括推銷寛頻上網、收費電視及流動電話網絡,期間仍同時有人打開易拉架及宣傳用品。至下午3時,總共再有兩間流動電話網絡供應商打開易拉架作宣傳。在現場所見,「香港寬頻」及「電訊盈科」街站均拉開了最少4個易拉架,當中「電訊盈科」同時展示了推銷收費電視、寬頻上網的宣傳資料。

據在場觀察,上述數家公司的推銷員均沒有主動「拉客」,亦未見有市民上前查詢。而上址所有易拉架都是整齊一字排開,未見有阻路情況,行人甚至輪椅人士均可順利無阻使用行人路,與葵涌廣場出入口位置亦有一段距離,未見有商場職員上前干預。

未經申請或違法 區議員促檢控

他指出,廣場門外設立銷售點展示商業宣傳品,並未經當局許可,涉非法佔用土地。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條規定,除非獲得政府當局書面准許,否則政府土地上不得展示或張貼招貼、海報。違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每日罰款300元。當局可將招貼或海報移走,並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展示招貼或海報的人追討移走費。

吳劍昇向葵青區議會社區事務委員會提出動議,要求食環署在區內檢取未經准許、而在公眾地方展示的「易拉架」及類似裝置,作為證據,並依例嚴格對有關人士非法行為提出檢控。

葵青區議員吳劍昇指,相關物品長期佔用大量行人通道空間,造成環境衞生問題,影響市容。

市民認為街站、易拉架影響不大

兩名不願透露姓氏的市民均指易拉架宣傳情況可以接受,當中一名在附近居住的街坊表示「無理呢啲嘢」,但認為「阻就實有少少阻,由得佢囉」,覺得假如阻街問題惡化當局就會跟進,表示「喺度住咁耐見慣,(推銷員)都係搵食啫」。另一名途人則指上址街站「理論上都阻(街)」,但實際上視乎每人自身需要,而他個人則覺得街站未有阻礙人流,所以認為「OK」。

食環署回覆指,根據記錄,去年1月至今年2月底,就葵涌廣場外有人違規展示商業宣傳品,共收到17宗投訴;向違例人士,發出16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發出65張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及移走61批相關妨礙潔淨工作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