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違泊】直擊深夜90車泊街警車駛過無抄牌 社區幹事斥擾民

撰文:黃文軒 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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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車輛違泊問題存在多年,當中又以將軍澳南,即唐俊街、唐賢街及至善街一帶最為嚴峻。社區幹事最近接獲居民投訴,指曾向警方投訴違泊事項,卻獲對方口頭回覆指警方行使酌情權,不檢控違泊車輛,社區幹事質疑:「深水埗,旺角等地違泊都好嚴重,那警察是否不用執法?」記者昨夜(22日)到場了解,發現上址一帶接近有90部車違泊,期間有警車經過,卻沒有執法。

居民投訴警方不執法 指行駛酌情權

將軍澳區社區幹事林樂儀指,將軍澳區違泊問題嚴重,其中又以將軍澳南,即唐俊街、唐賢街及至善街一帶最為嚴峻,入夜後便有不少司機將車輛停泊在路邊,直至翌早才取回車輛。林指,幾個月前曾收到居民反映,指由於違泊問題阻塞交通,不少車輛早上「響咹」,發出噪音滋擾民居。該名居民曾致電1823要求警方嚴厲打擊違泊車輛,但獲該名警員口頭回覆指,由於深夜時分沒有車輛經過主要街道,違泊對市民不構成即時影響,因此警方行使「酌情權」沒有檢控違泊車輛。

記者昨晚(22日)九時到上址一帶巡查,發現唐俊街迴旋處,晚上九時半後陸續有車停泊,半小時內泊了15部車。

深夜滿街違泊 未見警察執法

記者昨晚(22日)九時到上址一帶巡查,發現唐俊街迴旋處,晚上九時半後陸續有車停泊,半小時內泊了15部車;至善街內有近30部車違泊,怡明邨對開違泊亦嚴重,有近20部車違泊;唐賢街帝景灣對開有近19部車違泊,總計接近有90部違泊車輛。期間有警車在以上街道巡邏,卻沒有對違泊車輛執法。

社區幹事:警方態度矛盾

但林樂儀就質疑,過去警方一直積極打擊違泊,今年卻突然就違泊問題不執法,認為警方前後矛盾,「之前警方一直有就區內違泊問題執法,但自從運輸署指將軍澳停車需求大,建議在中央公園建停車場一事後,警方就話有酌情權,警方又有何理據?」她又指,明白區內車位需求緊張,但警方為執法機構,應履行職責打擊違泊,「深水埗,旺角等地違泊都好嚴重,警察是否不用執法?」

林樂儀認為,現時不少私人樓宇附近出現違泊,對民生造成極大影響,指警方需視乎實際情況執法,「違泊地點附近都是屋苑,先不論對市民的安全有威脅,每天早上的噪音問題對居民滋擾已很嚴重。」

林樂儀今朝到西貢區議會請願,要求警方嚴厲執法打擊違泊。(受訪者提供)

將軍澳違泊問題存在多年,過去警方一直有嚴厲打擊。根據警方向區議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去年7月至12月半年間,警方於將軍澳南一帶,即唐德街、唐俊街、至善街及寶邑路,共發出 4,566 張告票。記者針對上述地點向警方再查詢今年上半年違泊執法數字,惟警方發言人口頭表示未能提供針對將軍澳南區的違泊數字,只回覆稱本年一至四月就違例泊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為24,429張,又指會繼續密切關注有關情況,按實際情況並在相關法例框架下進行適當執法行動。至於記者向警方查詢行使酌情權的準則,以及是次違泊有否行使酌情權時,警方則未有正面回應。

前警司:違泊不構成即時危險,執法次序較後

到底警方是否有權在違泊問題上行使酌情權?1993年,警方實施「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並在2013年改名為「重點交通執法項目」(Strategic Traffic Enforcement Policy,簡稱STEP),據1999年的立法會文件指,政策指警務處在採取執法行動時會靈活地酌情處理,例如發出警告或定額罰款通知書。前高級警司何明新曾參與撰寫上述政策,他指,酌情權的使用由前線警員及當區行動指揮官決定。他解釋,警方在決定是否執法時,會考慮是否合乎情理(Reasonable),「如一個人在街上違例停泊車輛為例,他違例泊車是因為太太急着要去看醫生,考慮到人情,那警察可能便會不執法。」他又補充,如將軍澳區違泊情況於深夜時分發生,對道路使用者又沒有即時危害,執法的優先次序便會排得較後,相信是次違泊事件與行使酌情權無關。

他又指,酌情權只可以在輕微、非蓄意,而違例人士承認錯誤等情況下行使,警方每次都需要詳細記錄和解釋行使酌情權的原因。翻查資料,警方過去就曾於「沙士」期間,因市道不濟,曾放寬在交通上執法政策,以扶助民生。